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履行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浸染,打击造孽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康健有序发展,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违法利用和处置报废机动车,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报废车辆由于零部件老化、技能性能低落,极易发生交通事件,给公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同时,造孽拆解和拼装的报废机动车,无法担保其质量和安全性,流入市场后将进一步加剧交通安全风险,而且造孽拆解还随意马虎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资质认定制度,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三、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造孽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敷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大众利益,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碰着无资质网点或个人进行“高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应予以谢绝,并及时举报。我们将对您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明查处。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是我们共同的任务,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绿色的临河城市环境。
举报电话:
临河区商务局:0478--8915262
特此通知布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来源:临河商务
编辑:乔鸿 校正: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