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税务局(FTA)上周发布了一份全面的《小企业减免企业税指南》(CTGSBR1)。根据法律第21条的哀求,如果居民纳税人的总收入未超过300万迪拉姆的门槛,在当前和任何之前的税期内,纳税人可以选择被视为没有得到任何应税收入。有关税收丢失、税收减免、免税收入等等规定将不适用于此类纳税人,但该纳税人有任务进行公司税务登记,遵照转让定价规则以确定公正交易价格,并提交简化纳税报告表。
合格自由区人士(Qualified Free Zone Person,QFZP)和跨国企业(MNE)集团的成员不享有该政策。合格自由区人士是指在自由区内注册的法人,并知足所有干系的六个条件;而跨国企业是指在一个以上国家运营的公司集团,集团总收入超过31.5亿迪拉姆。
根据法律规定,SBR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包括:(1)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法人,包括自由区企业;(2)在阿联酋境外成立但在阿联酋掌握和管理的法人;(3)在阿联酋开展业务或商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4)内阁发布的决定中确定的任何其他人。SBR不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包括非居民个人在阿联酋的常设机构。

300万迪拉姆的总金额包括居民所有业务和商业活动的收入,也包括从阿联酋境内和境外赚取的收入。
简化报税表是一种可选的减免方法,符合条件的居民纳税人可在提交报税表时利用。纵然选择了简化报税表,纳税人仍需登记并提交简化报税表。选择SBR的纳税人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财政年度无需缴纳任何公司税。
注:本文仅供参考,税务干系知识请与专业人士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