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购物季,申税小微整理了一些大家在网购索取***时的常见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吧!
问一
网购的商家不给开拓票,怎么办呢?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规定,发卖商品、供应做事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分外情形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因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都可以哀求商家开具***。如果消费后商家谢绝开具***,可以及时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投诉。
问二
商家给我开具了电子***,能否哀求换开纸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通过增值税电子***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须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基本利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相同。
因此,如果须要纸质***,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
问三
***举头开错了,该当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履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发卖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卖***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由于电子***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以是,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形,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减,电子***开具红字***,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
因此,创造***举头开错了,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在开具红字电子***后,再开具精确举头的电子***。
问四
我新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右下角没有***章,叨教是不是假的?
答:您收到的这份***不一定是假***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综合做事平台等事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公共做事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取电子署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基本利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相同。
问五
若何验证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真伪?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
温馨提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通过增值税电子***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连续有效。
政策依据:
1.《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通过增值税电子***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3.《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履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4.《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5.《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综合做事平台等事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通过增值税电子***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