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理解到,今年3月初,冯某在淘宝网法律拍卖平台上登记竞拍。拍品是一部二手华为手机,由于存在部分瑕疵,起拍定价低至30元,每次竞价增幅为0.6元。冯某交付了拍卖担保金6元,并多次加价,终极以453.6元成功竞买到这部手机。但其却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余款,一开始称自己“已买新手机,不想要这个旧的了”,后经法院多次催缴,改称“法院不包邮,以是不要了,6块的担保金要扣就扣吧”,拒不缴纳余款。
江门中院认为,买受人冯某在知晓网络法律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的情形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竞价3次,并成功竞拍,在成交后完备有支付尾款的能力下,以法院不包邮或已经买了新手机等情由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严重滋扰了法律拍卖秩序,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老实信用原则,对法院正常处置被实行人财产造成妨碍。为严明司法,掩护法律威信,倡导社会诚信,遂作出对冯某罚款公民币3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严重危害法律威信

在小额拍品领域,因担保金数额不高,买受人悔拍征象常常发生,严重危害法律威信,影响实行进程。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公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过时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过时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公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用度丢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律拍卖是属于法院实行环节的法律行为,拍卖成交后拒付尾款,既是违约行为,也是妨碍法律的行为,一旦毁拍,法院将依法没收担保金。如果因再次拍卖造成丢失,还应该承担赔偿任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逼迫实行。因此,在参与法律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竞打通知书记、竞买须知,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