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将主动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毁坏电力举动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对盗窃、毁坏电力举动步伐犯罪案件快侦快破,武断遏制此类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二、凡履行盗窃、毁坏电力举动步伐的违法犯罪职员立即停滞统统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10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过的,依法从轻或减轻惩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重办。
三、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职员,或者为违法犯罪职员透风报信,隐匿、销毁罪证,出具或制造伪证的,一律依法重办。

四、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等旧货交易市场的清理整治,对从事造孽交易的市场经业务主,特殊是对从事收购、发卖赃物的职员,将依法重办。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被盗嫌疑赃物,或明知是被盗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发卖的,在本通知布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坦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惩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惩罚。
六、欢迎广大公民群众积极举报干系违法犯罪线索,对检举揭破违法犯罪行为,帮忙破获案件,发挥重大浸染的,予以褒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检举揭破人的,将依法重办。
七、本通知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358-8230110
报警电话:110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