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政凯公司运营的“新媒体管家Plus”浏览器插件在百度网页面中插入链接,逼迫跳转至其运营的新媒体管家网干系页面,百度公司将政凯公司诉至法院,哀求政凯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并肃清影响。日前,北京市海淀区公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政凯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丢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百度公司诉称,其创造用户在电脑浏览器中安装政凯公司开拓运营的“新媒体管家Plus”浏览器插件后,进入百度网的搜索框进行关键词搜索时,搜索结果页面中的专题搜索栏中涌现微信专题及实时热点版块链接。用户在点击涉案链接后,将直接跳转至政凯公司运营的新媒体管家网的干系页面。百度公司认为,政凯公司的前述行为属于逼迫插入链接并跳转的行为,滋扰和毁坏了百度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政凯公司辩称,百度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插件影响了百度网做事的正常运行,百度网的功能可以正常利用。政凯公司的行为亦未挟制百度公司的流量,用户均是先***涉案插件,才能再利用该插件的聚合检索功能,政凯公司的用户并非来自于百度公司。点击涉案链接跳转进入的页面仅容纳不同的搜索引擎,并无政凯公司的内容。故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网是百度公司合法运营的搜索引擎产品,百度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收成的经营收益及竞争上风属于合法权柄,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关于政凯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首先,政凯公司在百度网插入的涉案链接,足以利用户误认为干系内容是由百度公司所供应,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形下被吸引至政凯公司经营的网站,滋扰了用户对百度网搜索结果的正常利用,亦影响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政凯公司在百度公司所掌握的产品经营范围内,未经其赞许,通过插入链接的办法强行加入了政凯公司的做事内容,滋扰了百度网的正常搜索做事。
第三,政凯公司插入涉案链接并无合理情由,且利用微信和实时热点字样吸引用户点击,同时被插入内容的展示办法和位置与百度网中的原有页面设置高度领悟,均表示主不雅观恶意明显。
第四,涉案链接将用户引出百度网,大大降落了用户利用百度网进行搜索的交易机会以及再次回到百度网中浏览干系信息的可能,而政凯公司却据此获取了本不属于其自身的用户流量,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政凯公司在无合理情由的情形下,利用涉案插件在百度网中插入涉案链接,利用户在点击上述链接后进入政凯公司运营的干系页面,上述行为影响了用户的选择,滋扰了百度网搜索做事的正常运行,危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曾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政凯公司及时履行了该裁定。
终极,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王栖鸾 李园园)
法官说法
流量是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主要经营资源和核心竞争上风,市场主体可以在流量根本上通过各种流量变现办法获取经济收益。互联网行业内的市场主体应投入经营本钱通过提升自身产品做事质量、扩大经营宣扬规模等正当经营办法获取流量,而非挟制、抢占其他经营者创造的已有流量,否则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即对插入链接、逼迫进行目标跳转这一类流量挟制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实践中,该类行为紧张表示为两种形式:一是未经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赞许而直接发生的目标跳转;二是仅插入链接,目标跳转由用户主动触发。针对第一种环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然属于逼迫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针对第二种环境,正如本案涉案行为,则需考量插入链接的详细办法、插入链接是否具有合理情由以及对消费者利益、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的危害等成分进行综合判断。
来源:公民法院报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