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加拿大运输部长马克·加尔诺宣告,超卖机位的航空公司得赔多达2400加元(约合12324.48元公民币),至于遗失落行李,则最多供应2100加元(约合10783.92元公民币)的赔偿。不过,乘客必须在120天内提出赔偿申请。
据宣布,新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在加拿大起降航班的航空公司。当航空公司哀求搭客放弃其机位时,补偿额为延迟0-6小时900加元、延迟6-9小时为1800加元、9小时或更永劫光为2400加元。
新规还哀求,若在搭客登机后3个小时都未能从停机坪出发,航空公司必须安排搭客下机期待。

而自12月15日起,若航空公司在可掌握范围及与安全无关情形下耽误或取消航班,最高赔偿额为每名搭客1000加元,并得向搭客供应饮食及住宿,为他们重新订位。若有须要,可为他们供应别家航空公司的机位。但新规不适用于大规模航空交通故障、恶劣景象、罢工或机场威吓等。
加尔诺表示,搭客权利法案将分阶段履行,由于涉及班机耽误和取消的赔偿安排较为複杂,航空公司表示难以赶及7月中的期限,因此押后到12月15日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