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星股份
股票代码:603115

信息表露责任人一:南通新海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316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316号
信息表露责任人二: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子:非公开拓行导致持股比例低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信息表露责任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拓行证券的公司信息表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柄变动报告书》及其他干系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表露责任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得到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实在行亦不违反信息表露责任人合资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拓行证券的公司信息表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柄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表露了信息表露责任人在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中拥有权柄的股份变动情形。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表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表露责任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办法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中拥有权柄的股份。
五、本次权柄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表露责任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供应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阐明或者解释。
六、信息表露责任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全性承担法律任务。
第一节 释义
本权柄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表露责任人先容
一、 信息表露责任人基本情形
(一)信息表露责任人一
1、基本信息
2、信息表露责任人紧张卖力人基本情形
(二)信息表露责任人二
二、信息表露责任人及同等行动人的关系解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海星投资直接持有南通联力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海星投资与南通联力构成同等行动关系。
三、信息表露责任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表露责任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柄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柄变动目的
信息表露责任人本次权柄变动紧张由于公司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31,200,000股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8,000,000股增加至239,200,000股,增加了31,200,000股,导致信息表露责任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操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表露责任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连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柄的操持安排。未来若发生干系权柄变动事变,信息表露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干系法律法规的哀求履行信息表露责任。
第四节 权柄变动办法
一、 本次权柄变动的基本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31,2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9,2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仍为141,180,000股,持股比例由67.88%低落至59.02%,被动稀释8.86%;新海星投资的同等行动人南通联力所持公司股份仍为14,820,000股,持股比例由7.13%低落至6.20%,被动稀释0.93%。上述变动导致信息表露责任人合计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78%。
二、 本次权柄变动前后持股情形解释
三、 信息表露责任人在公司中拥有权柄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表露责任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表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表露 责任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表露责任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柄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表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干系规定信息表露责任人应该表露而 未表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表露责任人的业务执照复印件;
2、信息表露责任人紧张卖力人的***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海星股份证券事务部。
信息表露责任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全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任务。
信息表露责任人一:南通新海星投资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
信息表露责任人一: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柄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关于
变更注书籍钱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务。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书籍钱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形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书籍钱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非公开拓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容许【2021】82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拓行公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书籍钱由公民币20,800.00万元变更为公民币23,920.00万元,公司股本由公民币20,800.00万元变更为公民币23,92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形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书籍钱发生了变革,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对《公司章程》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章程事变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干系工商登记变更等干系详细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关于利用
部分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相信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民币4.5亿元,可循环滚动利用。
●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召募资金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样平常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利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召募资金。
(2)召募资金基本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非公开拓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容许【2021】824号)核准,海星股份向16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拓行公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召募资金总额为公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用度公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召募资金净额为公民币678,171,928.72元。天健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已对本次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的召募资金到位情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投资金存放于召募资金专项账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形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形,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对不超过公民币4.5亿元的闲置召募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降落财务本钱。在总额不超过公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利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干系风险的内部掌握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哀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谨严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剖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形,如创造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成分,将及时采纳相应方法,掌握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进行检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详细情形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干系规定严格掌握风险,将额度不超过公民币4.5亿元的闲置召募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公民币4.5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履行办法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干系条约文件,公司财务部卖力组织履行。
(五)风险掌握剖析
1、公司遵守谨严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剖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形,如创造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成分,将及时采纳相应方法,掌握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进行检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干系规定,及时履行信息表露责任。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形
公司遵守谨严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情形:
单位:元
公司利用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履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须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见地、监事会及保荐机构见地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许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公民币4.5亿元闲置召募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相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利用。授权利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变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干系条约文件,公司财务部卖力组织履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见地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利用闲置召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召募资金利用效率,能够得到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召募资金用场的行为,不会影响召募资金项目培植和召募资金利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环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赞许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该部分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利用合计不超过4.5亿元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召募资金投资操持正常进行和召募资金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召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培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召募资金用场、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环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赞许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该部分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见地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变,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揭橥了赞许的独立见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干系规定。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4.5亿元的暂时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古迹水平,不存在危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环境。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召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变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闲置召募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形
金额:万元
股票代码:603115 股票名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
关于股东权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柄变动系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南通新海星投资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海星投资”)及其同等行动人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联力”)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柄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掌握人均未发生变革,上述事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柄变动基本情形
本次权柄变动系公司履行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所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非公开拓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容许[2021]824号)核准,公司本次向16名认购工具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公民币22.00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拓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9,2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星投资及其同等行动人南通联力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从而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二、信息表露责任人基本情形
1、南通新海星投资株式会社
2、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信息表露责任人本次权柄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31,2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9,200,000股。本次非公开拓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仍为141,180,000股,持股比例由67.88%低落至59.02%,被动稀释8.86%;新海星投资的同等行动人南通联力所持公司股份仍为14,820,000股,持股比例由7.13%低落至6.20%,被动稀释0.93%。上述变动导致信息表露责任人合计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78%,详细情形如下:
四、所涉及后续事变
1、本次权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掌握人发生变革。
2、本次股东权柄变动信息表露责任人新海星投资体例了权柄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露。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
2020年度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依法承担法律任务。
主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公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公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数量:31,200,000股
发行股票价格:22.00元/股
召募资金总额:公民币686,400,000.00元
召募资金净额:公民币678,171,928.72元
● 估量上市韶光
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海星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31,200,000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利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利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安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完成后,郭伟松、UBS AG等16名认购工具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成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环境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实行。
● 资产过户情形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形。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掌握权发生变革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南通新海星投资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海星投资”)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5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9,200,000股,新海星投资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56,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9.78%,占公司总股本的65.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严季新、施克俭合计持有新海星投资18.92%的股份,同时与新海星投资其余75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新海星投资58.21%的股份)签署《同等行动协议》,该等75名自然人股东就新海星投资及/或海星股份层面的事变与严季新和施克俭同等行动,在对干系事变进行表决时,以严季新和施克俭的见地为准,因此,严季新和施克俭就新海星投资层面77.13%的表决权享有掌握力,严季新、施克俭能够通过新海星投资对公司履行共同掌握,为公司的实际掌握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严季新、施克俭仍为公司实际掌握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掌握权发生变革。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召募资金利用可行性剖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召募资金利用情形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方法及承诺事变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干系事宜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拓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非公开拓行的干系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3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非公开拓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容许[2021]8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拓行不超过3,120万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有效期12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形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公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公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形,本次共发行公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4日。
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6.4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6.40元/股。个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状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约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形,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股数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韶光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34.15%。
4、召募资金和发行用度
本次发行召募资金总额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用度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召募资金净额为678,171,928.72元。
5、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株式会社。
(三)召募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形
1、召募资金验资情形
2021年11月12日,天健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33号)。履历证,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于2021年11月12日12时前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申购资金共计公民币陆亿捌仟陆佰肆拾万元(?686,400,000.00)。
2021年11月12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干系用度后于2021年11月15日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11月15日,天健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5日止,海星股份已收到安信证券转入的股东认缴股款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公民币679,624,160.00元(大写:陆亿柒仟玖佰陆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召募资金总额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用度公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召募资金净额为公民币678,171,928.72元,个中:增加股本为公民币31,200,000.00元,增加成本公积为公民币646,971,928.72元。
2、股份登记情形
公司于2021年11月2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形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形。
(五)保荐机构和状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工具合规性的结论见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工具合规性的结论见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株式会社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拓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干系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哀求;
本次非公开拓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法律》《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拓行股票履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干系规定;
本次非公开拓行对认购工具的选择公正、公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拓行股票履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干系规定,发行工具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或其掌握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或其掌握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职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构造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环境。
本次非公开拓行认购工具资金来源,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紧张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干系方向认购工具供应财务帮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环境。本次认购工具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全,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掩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柄,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拓行股票履行细则》等干系规定。”
2、发行人状师关于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工具合规性的结论见地
发行人状师国浩状师(上海)事务以是为:
“本次发行已得到所需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工具符合干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正、公道;本次发行的发行工具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认购约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发行人与发行工具正式签署的《认购条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逼迫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工具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工具申购报价情形,并严格按照《认购约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股数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韶光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元/股。
根据认购时的获配情形,本次发行终极获配发行工具共计16名,发行价格为22.0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1,200,000股,召募资金总额为686,400,000.00元。
本次发行终极确定的发行工具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形如下:
本次发行工具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利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安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工具基本情形
1、郭伟松
2、UBS AG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代价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视为3名发行工具。
5、上海铂绅投资中央(有限合资)
6、张建飞
7、叶育英
8、王明颐
9、吕强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南通江海家当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资)
13、上海允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陆建林
(三)发行工具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非公开拓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工具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工具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或其掌握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职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职员直接认购或通过构造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环境。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状师对拟配售的干系发行工具及其终极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或其掌握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职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办法参与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形比拟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形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形
以公司2021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根本,本次非公开拓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形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构造变动情形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星投资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5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9,200,000股,新海星投资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56,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9.78%,占公司总股本的65.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严季新、施克俭合计持有新海星投资18.92%的股份,同时与新海星投资其余75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新海星投资58.21%的股份)签署《同等行动协议》,该等75名自然人股东就新海星投资及/或海星股份层面的事变与严季新和施克俭同等行动,在对干系事变进行表决时,以严季新和施克俭的见地为准,因此,严季新和施克俭就新海星投资层面77.13%的表决权享有掌握力,严季新、施克俭能够通过新海星投资对公司履行共同掌握,为公司的实际掌握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严季新、施克俭仍为公司实际掌握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掌握权发生变革,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谈论与剖析
(一)对公司资产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落;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成本构造、提高偿债能力、降落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根本。
(二)对公司业务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主营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研发、生产和发卖,紧张产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全系列低压、中高压电极箔。本次召募资金将投向于公司主业,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为未来进一步发展夯实根本。
(三)对公司管理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管理构造。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掌握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管理构造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连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管理构造。
(四)对公司高管职员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职员构造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度高管职员构造,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表露责任。
(五)关联交易及同行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革,亦不会由于本次发行导致同行竞争或者潜在同行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干系的中介机构情形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状师事务所
(三)审计验资机构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2020年度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发行情形报告书;
(二)安信证券株式会社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2020年度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工具合规性的报告;
(三)国浩状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2020年度非公开拓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工具合规性之法律见地书;
(五)天健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出具的《南通海星电子株式会社验资报告》;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