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童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包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情形下,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办法多次买卖***。个中,被告人童某某、吴某某通过网络向被告人杨某某发卖共计651897元;被告人吴某某向李某某发卖共计213623元(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络对外发卖共计680000元,向被告人包某某发卖共计68484元;被告人包某某通过网络对外发卖共计833061元;被告人张某某在黄山市屯溪区某***专卖店或网络对外发卖共计120102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干系证据,被告人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揭橥了辩论见地,5名被告人表示志愿认罪认罚。鉴于案情繁芜,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也是烟!
虽不同于普通喷鼻香烟,但亦属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定买卖的物品。售卖***必须合法合规,持有烟草专卖容许证。对付消费者而言,***同样有害康健,如要购买,务必认准官方平台,阻断“地下市场”流利渠道,遏制***“野蛮成长”乱象。

大皖*** 吴永泉 通讯员 屯法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