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4岁的吴某因无力全款购买一部某果牌手机,便决定在某网络APP平台高下单租用,并与平台商家签署了《租赁做事协议》,实际出租方为深圳一家设备租赁公司,协议约定由该租赁公司向吴某出租一部某果牌手机,总租金5900元,分12期支付,每期租金450余元。如吴某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公司有权收反击机或者哀求吴某买断该设备。租赁期限届满,吴某应及时将手机归还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连续收取租金,并按照每天10元的金额收取违约金。
吴某取得手机后,仅支付了7个月的租金,自2023年12月开始未再支付剩余租金,按照条约约定,手机买断价格为12000元,扣除吴某已支付的租金后,吴某想要得到这部手机还需支付手机价款及违约金等各项用度共计9369元。经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终极公司与吴某均赞许以8800元的价格买断该手机。
当前,许多年轻人认为手机租赁租金低,利用该形式可提前享受最新款电子产品,但仔细算账便会创造,租金价格加上买断价格已远超一部手机的正常售价。年轻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消费能力,实事求是,切勿因梦想时尚而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

(通讯员:李佳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