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已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的紧张路子。各大网购平台的商品层出不穷,购买后的售后做事也成为一大问题。
前不久,消费者程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个音响,收到后创造产品充电口周围布满胶痕,程女士认为是瑕疵品哀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回答一旦拆封就无法按“7天无情由退货”处理,谢绝退货。协商无果后,程女士要求嘉定消保委予以办理。“紧张通过对消费者与商家的谈天记录、商品有关材料(物件)的核实等进行确认。”嘉定区消保委事情职员陆湫安表示。
嘉定区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在事宜办理的过程中,理解到消费者是基于查验商品的须要而打开外包装的,并通过消费者供应的干系消费凭据等与商家进行沟通。在此案中,消费者的情形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中提及的“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无缺”,故商家理应为消费者供应退换处理。终极经协商,商家赞许退货退款。

据理解,今年以来,嘉定区消保委收到的网购消费投诉事宜已超千件,在消费者投诉中占比超50%。
网购退换货为何频频受阻?陆湫安先容:“紧张是由于部分电商在售后做事条款中对退货条件加以限定,单方面扩大了不适用‘无情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此外,无论消费者有何退货缘由,部分电商统一哀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并且退货流程繁琐,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退货难度。”
在程女士这一案件中,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会影响其二次发卖”为由谢绝退换,那么案件中对商品无缺与否要如何界定?嘉定区消保委表示,如果消费者基于查验须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并不影响商品的无缺。如果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配件、牌号标识完好的,即视为商品无缺。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须要而利用商品,导致商品代价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无缺。
嘉定区消保委提醒各商家,应负责遵守法律法规的干系规定,不要引起不必要的消费争议。消费者要加强法治意识,如碰着问题办理不了时要及时找干系部门寻求帮助。在网上购物时把稳留存证据,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据、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可作为办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有效证据。
来源: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