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9日讯 据泉州网宣布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大实体店纷纭将发卖转移到了线上,开设了“特价秒杀群”等电商渠道。然而,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涌现问题须要退换时,每每被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或“秒杀商品,只换不退”为由拒之门外。那么,在分外期间线上特价“秒杀”的商品究竟能否退换呢?商家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对此,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干系卖力人先容,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办法发卖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解释情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了以上四种环境之外,根据商品的性子,分外商品在购买前要与经营者事先确认退换货原则,避免产生轇轕。其余,消费者还需把稳,在购买前一定要与商家再三确认运费承担方,并保留好谈天记录凭据,以免因运费产生轇轕。

因此,虽然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都是实体店发卖并发货的,但是这种线上发卖的办法,同样适用“七天无情由退换”,商家不得无理谢绝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哀求。
此外,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为情由谢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无缺为由谢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惩罚。《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民事任务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惩罚机关和惩罚办法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干系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执照。
“‘秒杀商品不退不换’属于范例的不公正格式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商家如有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为此,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碰着此类情形,可通过以下路子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办理,二是拨打12315投诉,三是要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陈云青 通讯员 陈晓丹 刘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