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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偏关一小作坊乱倒废油渣 相关涉事人已获刑

喜鹊装饰工程通讯 2025-03-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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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人,为谋取利益,经袁某(已讯断)先容,前往张某(已讯断)在偏关县某村落开办的油脂代加工点进行熬油。

生产前,周某在该加工点实地调度熬油炉条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周某辅导工人实际操作并亲自参与熬油。
在将动物油脂提炼完毕后,未采纳任何环保方法直接将剩余的废液、废渣排放到事先挖好的渗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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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周某参与熬炼皮子下脚料三车(每车载重30吨旁边),从中获利1000元。
通过袁某帮助供应的动物皮毛炼油产生的废水、废渣约200吨,严重污染环境。
经山西众智环境危害法律鉴定中央鉴定,送检样品污水pH<1,硫酸根离子检测结果为6179mg/L,渗坑内排放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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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偏关县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造孽利益,明知张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未经批准开办造孽炼油厂,仍为该厂供应技能支持,并帮助该厂员工进行炼油。
张某指使他人将危险废物排放、倾倒至渗坑内,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周某与张某等人系共同犯罪,张某系造孽炼油厂实际经营人,系正犯;周某系污染环境罪的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赞助浸染,系从犯;周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劣迹。

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依法追缴被告人周某造孽获利1000元,上缴国库。
(完) 【编辑:钱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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