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中国质量***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惩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科湛科技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电子车充案。详细信息如下:

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光惩罚〔2023〕新湖22号惩罚名称:深圳市科湛科技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电子车充案惩罚种别1: 罚款;没收造孽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惩罚种别2:惩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惩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发卖者的产品质量任务和责任/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任务和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哀求:/(一)有产品质量考验合格证明;《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发卖者的产品质量任务和责任/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任务和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哀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惩罚结果:罚款4371.5元;没收造孽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科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号码91440300MA5FN0101A法定代表人(卖力人)姓名:胡惩罚决定日期:2023-03-28惩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