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登台利用后重新洗濯,还想瞒着商家走“无情由退货”?
6月11日,浙江金华一家网店卖力人表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档专科学校多逻辑学生网购该店铺服装,穿过之后申请退货退款,穿洗痕迹影响二次发卖。当晚该校发布公告称调查结果属实,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诲,并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不足为奇,就在本月初,也便是儿童节过后,浙江湖州某服装网店老板也反响,幼儿园多名老师网购演出服进行“六一”汇演后提出退货要求,双方发生争执。
穿过的演出服装浸润了汗水,即便是反复洗濯也可能影响正常发卖,“用完即退”虽然不一定违法,却有钻规则空子之嫌,因而绝不光彩,更不值得提倡。2014年3月,新版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正式履行,除分外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情由退货。这一规定自履行以来便广受好评,长远来看,也对网络购物的交易模式和做事意识产生了积极影响: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担忧减轻了,下单更放心;支持同类多单进行试用比较,也能更大限度地提高成交量。

然而,网购商品的种类多样,如服装、首饰、部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只管多数消费者寻思熟虑后才下单,但也不用除个别人出于临场演出、救急备用乃至是装点炫耀等目的,只是为了在特定的韶光场合用上一次,因而奉行“买不如租,租不如借,借不如‘薅’”。由于退货退款变得愈发方便,个别精于算计的消费者便将薅羊毛的主张打到了商家头上,充分利用商品后恶意退货,节约了自己的花销,却让商家遭受丢失。
对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无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牌号标识完好的,视为商品无缺。然而在“拼做事、抢用户”的新一轮电商大战之中,退货的主动权和解释权常常节制在用户手中。社交平台上不乏利用留痕退却撤退货成功的例子,亦有用户反响“货色还没邮回,退款已经到账”或是“考试测验仅退款成功”。
而上述两起轇轕中商家之以是选择据理力争,一方面是由于数量和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则是证据确切。换言之,生活中或许仍存在着退货规则难以触及的区域,即便平台时而方向于保护消费者,仍须要顾客和商家共同守护诚信、公正交易。
“无情由退货”不能“无理”。退回的衣服上沾上污渍,尚能赔罪道歉、协商赔偿,若是诚信品质熏染“污渍”,不仅给交易双方造成丢失,对公正高效的消费环境同样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