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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月15日)起,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谢绝消费者“七天无情由退货”哀求,这在今日正式施行的《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进行了规定。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消费购物逐渐向线上迁移,但电商不同于实体购物,无法现场不雅观察、体验产品,对此,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情由退货制度。但有时候消费者通过 “七天无情由退货”发起退款申请时,商家每每会以“商品已拆封”的情由谢绝消费者诉求。

近日,林师长西席在淘宝上某辰君数码专营店里网购了一台收音设备,代价2550元,只因商品已拆封,被商家谢绝退款。“但实际上我一次都没用过,商家在商品先容上没有说设备不能适配安卓。一开始商家说乐意退,但我寄过去结果却拒收了,客服说由于我拆封了,但在退货前我已经如实奉告客服商品已拆封。”
只管该订单页面标明了“七天无情由退货”的承诺,但消费者网购时碰着类似的实际情形,不在少数。“七天无情由”落地难尤其集中在电子产品、食品、美妆个护及母婴产品等品类,由于电子产品存在拆装、调包等情形,生鲜食品则相对易腐。
在电子产品领域,以某手机厂商的电商旗舰店为例,“七天无情由退货”的条件是整机包装未拆封条件下;“七天质量问题退货”则须要经由公司官方授权做事网点检测,确认属于非人为产品质量问题,可予以退货。也有部分手机品牌实行的是,纵然手机已拆封、激活,但经检测只要不属于人为破坏,也可以免费退货。
如今,新规对“七天无情由”作出了更多制度完善。3月2日,最高公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干系规定,紧张对网络消费条约权利责任、任务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任务、外卖餐饮民事任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个中针对“七天无情由退货”,《规定》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见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值得把稳的是,退货条件是消费者要担保商品无缺,不影响二次发卖。
其余,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格式条款也被认为是无效的。《规定》第一条对“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阐明权或者终极阐明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正、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兜底性规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该依法认定无效。
对付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1、绝对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的商品:(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可以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代价贬损较大的商品;(三)发卖时已昭示的附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