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8月18日,全市8月份到期需定期考验特种设备中,尚有53家利用单位的159台未及时报告考验、检测(附名单),个中,东港区77台,岚山区61台,五莲县21台。请干系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干系规定及时向市特检院等具备相应考验资质的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做好考验前有关准备事情。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匆匆辖区内特种设备利用单位“依法报检”“应检尽检”,对未负责履行提前一个月法定报检责任的,以及利用未经考验或者考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
利用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任一办法对特种设备报检(详细流程见附件):

1.登录日照市特种设备做事平台(企业)网站报检。直接登录网址http://58.59.43.19:9080/或登录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rizh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日照特种设备做事平台(企业)。
2.微信小程序报检。微信搜索“日照特检”小程序,填报报检申请单。
3.业务受理窗口报检。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6号质量大厦一楼特种设备考验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633-3388057。
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利用单位应该按照安全技能规范的哀求,在考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考验机构提出定期考验哀求。特种设备考验机构接到定期考验哀求后,应该按照安全技能规范的哀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考验。特种设备利用单位应该将定期考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考验或者考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连续利用”。
《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利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滞利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安全技能规范的哀求及时报告并接管考验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利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滞利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利用未取得容许生产,未经考验或者考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讨办法》(总局57号令)第二十九条“被检讨单位应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韶光内予以改正,肃清事件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讨办法》(总局57号令)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利用单位和考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日照特检院特种设备法定考验和安全阀委托报检及电子报告打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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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