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滞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肃清影响,罚款200000元。

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惩罚〔2023〕95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种别 | 法人及造孽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684048308工商注册号 | 110000450034724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奇迹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伽泰杰(Tejas Kirit Gala)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违法事实 | 2022年2月14日,司法职员依据举报线索浏览当事人上述网站,创造其通过上述网站为其发卖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利用了“8核中心处理器 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心处理器。”等内容,并在页面右上角有“”字样。 经调查,上述页面为当事人为所售的Macbook Air条记本发布的商业广告。Macbook Air条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心处理器,包括四个高性能核心和四个高效能核心。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推出了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M1 Pro和M1 Max芯片搭载的是由8颗高性能核心和2颗高效率核心组成的全新10核中心处理器,运行速率比较M1提升最高可达70%。 综上,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心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你单位在配备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时发卖的情形下,在Macbook Air产品广告中流传宣传其搭载的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心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广告用度无法核算。惩罚依据 | 《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惩罚种别 | 罚款惩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滞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肃清影响,罚款:2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 | 2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惩罚决定日期 | 2023-05-24惩罚有效期 | 2099-12-31公示截止期 | 2026-05-24惩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