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电子信息技能范围广,传播速率快和彼此之间只在线上互换,很少在线下直接见面等特点。因此,打击经济、金融类犯罪只依赖传统的侦办办法已无法完成对此类犯罪活动及犯罪嫌疑人的精准打击。以是,干系部门针对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的特点,以其人之道,依据法律规定,同样利用高科技方法开展卓有成效的严格打击经济违法侦查事情,紧张因此利用高科技方法获取、网络和提取与案件干系的电子物证,进而精准认定犯罪嫌疑人和侦破案件,有效防止和挽返国平易近群众的经济丢失和其他切身利益。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的各种性子的网络经济违法案件看无不证明,电子物证已经成为当下网络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
案例剖析
2020年4月8日,最高公民审查院召开以“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为主题的***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检第十八批辅导性范例案例。譬如,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中国***地区居民,无业。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套路诱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公民币2300余万元。由于本案75名被害人均是中国大陆居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属地统领优先原则。2016年4月,肯尼亚政府法律部门将76名电信网络诱骗犯罪嫌疑人(个中大陆居民32人,我国***地区居民44人)遣返至中国大陆。我国公安机关为确保网络犯罪证据的客不雅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国审查机关就该案件证据须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以及涉外电子数据的提取等问题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提取、规复涉案的Skype谈天记录、Excel和Word文档、网络电话拨打记录清单等电子数据信息,并责成具有法律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对所有涉及该案的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无污损法律鉴定的见地书。在审查该案电子数据信息的过程中,审查机关的事情职员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员在法律鉴定中央规复的全部Excel文档中找到多份“返乡订票记录单”以及早期大量的Skype谈天记录等涉案电子数据信息。依据这些线索,查实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去肯尼亚之前曾在印度尼西亚两度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诱骗,诱骗数额累计达2000余万元公民币。随后,11名曾在印度尼西亚参与张某某团伙履行电信诱骗以及未赴肯尼亚连续诱骗的犯罪嫌疑人也依据所提取的电子物证悉数被缉捕到案。至此,涉及张某某网络经济诱骗案的5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到案。在审查起诉期间,面对这些电子物证,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招供不讳均表示认罪。

电子物证在网上经济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浸染
在上述案件侦查过程中,张某某等不法分子在履行网络经济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电子数据信息记录,为该案件的侦破供应了最直接、最有代价的线索。同时,也成为了涉及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诉讼、审判阶段量刑定罪主要的诉讼裁定证据。由此可见,电子物证不仅是案件侦破方向的打破口,更是案件诉讼定性量刑的主要依据。
须要解释的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电子物证紧张有两大类型:一是打算机类电子物证;二是网络类电子物证。即打算机电子物证在经济犯罪中常日表现为打算机内部的数据库、犯罪职员名单、日志、文件等;网络电子物证则紧张有各种社交软件如微博、微信等以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信息等。
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物证的法律运用
1. 电子物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完全的证据链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信息中衍生的电子物证具有数量多、分散广的特色,从而使得侦办职员要从法律鉴定中央提取的“海量”的电子物证中,整理出能够超过韶光、空间与犯罪嫌疑人其它犯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全的犯罪证据链,准确还原犯罪事实,将犯罪分子一扫而空。
2. 电子物证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供应线索
随着电子信息技能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利用当代电子信息技能进行的网络经济犯罪涉及范围将更加更广泛,犯罪手段将更加暗藏难以觉察,犯罪事实隐蔽在重重阴霾之下,让案件的侦破将不断充满新的寻衅。因此,不但哀求侦办各种性子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职员要有“道高一丈”的“杀手锏”。而且,更哀求合营侦办机关的法律鉴定技能部门和技能职员要不断与时俱进着力提升法律鉴定本领,根据犯罪分子留下的蛛丝马迹,闇练利用高新技能设备,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能和手段积极合营公安、审查机关侦办职员展开案件鉴定事情,为案件侦破供应有代价的证据线索。
3. 电子物证能够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终极定罪量刑供应符合法律依据的证据链
在各种性子的经济违法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定罪,经由法院末了认定的电子物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由和终极审判时的定罪量刑发挥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积极浸染。例如,通过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电子数据通讯记录及转账明细对经济犯罪账目进行节制和管理,法律鉴定部门全面提取与案情干系的电子数据证据,明确犯罪事实、理清犯罪证据、确定犯罪金额,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终极定罪量刑供应符合我国法律依据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