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5种全电***票样及红字***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22-0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见地》哀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落征纳本钱,国家税务总局培植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做事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供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以下简称全电***)开具、交付、查验等做事,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赞许,决定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全电***受票试点事情。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山东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吸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做事平台开具的***,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全电***、带有“普通***”字样的全电***、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的法律效力、基本用场等与现有纸质***相同。个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全电***,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相同;带有“普通***”字样的全电***,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等与现有普通***相同。
三、全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操持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发卖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个中,电子***做事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分外商品做事及特定运用处景业务(包括:稀土、香烟、建筑做事、乘客运输做事、货色运输做事、不动产发卖、不动产经营租赁做事、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发卖、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供应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样式。
全电***样式见附件1。
四、全电***的***号码为20位,个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操持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做事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和基本利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密码区不再展示***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做事平台授予的20位***号码及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网址。
六、山东省纳税人利用增值税***综合做事平台吸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做事平台开具的***。此外,也可取得发卖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办法交付的全电***。
山东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做事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全电***、带有“普通***”字样的全电***、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需用于报告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综合做事平台确认用场。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做事平台开具的***,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做事中止、发卖折让等环境,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做事平台开具红字全电***或红字纸质***,按以下规定实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场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或红字纸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为纸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场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或红字纸质***。
受票方已将***用于增值税报告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据。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干系规定实行。
十、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利用全电***,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管税务机关依法检讨。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戒备,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样式.pdf
2.红字***信息确认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