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网,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货色进出口管理条例》《花费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色入口容许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入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入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入口容许证管理货色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破除。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货色进出口管理条例》《花费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色出口容许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容许证管理货色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变。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同时破除。

2022年实施容许证管理的出口货色为43种。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色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公民共和国出口容许证》(以下简称出口容许证),凭出口容许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对下列货色实施“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即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限新车)、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货色、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色等。出口上述货色的,可在出口容许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利用出口容许证,但通关利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
对花费臭氧层物质、汽车(旧)出口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出口容许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利用。
连续停息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出口货色的指定口岸管理。
海关总署官网截图
任务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