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曾从事教诲机构的招生事情,2018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他在互联网看到有人在发卖付费课程,便从中嗅到了“商机”:从各大平台购入价格低廉的付费网课,再通过网盘分享模式,以远低于正版付费课程市场价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刘某开始在互联网各处搜集网课资源,将从百度贴吧、拼多多等网络平台购买的学而思、洋葱学园、有道佳构、云学冠、学魁榜等网络教诲培训机构的传授教化视频,通过百度贴吧发布广告、微信联系、网盘分享等办法出售给他人,累计金额公民币43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容许,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子惩办。

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柄及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三万元。
素材报送: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