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一
单位代价500万元以下的设备用具许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关照》( 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用具,单位代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许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用度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打算折旧;单位代价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5〕106号)等干系规定实行。关照所称设备、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实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环境二
单位代价500万元以上的设备用具许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用具,单位代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代价的一定比例志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中,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用具,单位代价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代价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别的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打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享
受
条
件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定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做事业:从业职员2000人以下,或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拓经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职员1000人以下或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
公告所称设备、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管的劳务叮嘱消磨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整年的季度均匀值确定。
环境三
高新技能企业新购置的设备用具许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高新技能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用具,许可当年一次性全额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许可在税前实施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能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敷扣除的,可结转至往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
上述所称设备、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能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照》(国科发火〔2016〕32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