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看到,企查查显示,7月28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为京西市监罚字﹝2021﹞第695号。
紧张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做事操持,享受270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哀求其供应年年焕新做事,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谢绝。该情由不属于正当情由,惩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创造,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为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