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说 法
快递物品运输中破坏,如何维权?
近些年,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知足了我们对付快速、定时、安全寄送物品的需求,无论是网上购物、送外卖,还是紧急时候药品的配送,快递都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在运送过程中,如果快递公司将物品丢失或者破坏,我们该当如何掩护自己的合法权柄呢?
【案件简介】
2022年7月31日,罗师长西席委托某快递公司运输掐丝唐卡,某快递公司向罗某出具运输单。运输单载明:标准快递。名称:唐卡,保价:20000元,保费80元,已验视。收件人陈某,寄件人罗某,付款办法:到付240元。2022年8月4日,快递寄达收件人陈师长西席,但陈师长西席看到快递外包装已破损,拆开包装后创造唐卡已完备破坏,故以货色损毁为由拒收,快递被退回罗师长西席。罗师长西席遂起诉快递公司,哀求按照保价赔偿货色丢失2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罗师长西席委托快递公司运输案涉掐丝唐卡时,除支付根本运费外,还另行支付了保价做事费,目的是向快递公司声明案涉掐丝唐卡的保价金额,即货色发生毁损、灭失落的赔偿额,而快递公司接管了保价做事费,表明双方对付毁损、灭失落的赔偿额达成了同等,即保价金额。因此在案涉掐丝唐卡发生全损的情形下,罗师长西席哀求快递公司以保价金额赔付丢失,合法有据。遂讯断: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罗师长西席货色丢失20000元。
靳玲
西宁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等法官。
【法官说法】
在货色运输过程中,因快递公司缘故原由导致购买的货色遭到毁损或灭失落,购买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柄呢?对此,《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色的毁损、灭失落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该交付时货色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打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打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罗师长西席对唐卡进行了保价,保价行为就属于当事人约定赔偿额的环境之一。那么,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该如何赔偿呢?《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条约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条约干系条款或者交易习气确定。”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可以采纳下列补救方法:一是协议补充确定。即当事人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对货色毁损、灭失落的赔偿额或打算方法等补充作出明确约定。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条约的干系条款或者交易习气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该交付时货色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打算货色赔偿额,目的在于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得到如果货色安全及时到达并按条约交付时所得到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本案中,法院讯断快递公司向唐卡公司赔付20000元的价款,实际上便是唐卡的市场价格。
除《民法典》的规定外,《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邮政法》对快递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落如何处理也进行了规定。法官提醒,与快递公司签订保价协议有助于减少寄件物品损毁灭失落后的处理难度,可以提高我们与快递企业在危害事实发生后办理争议的效率,在快递代价较高物品时,建议对物品进行保价。除此之外,快递物品时,我们还该当把稳留存好运输单等证据,以便于在货损理赔时作为证据申请对货色进行代价评估,掩护我们的合法权柄。
刊登于2024年1月2日《西宁》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