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履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哀求商家必须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业务执照。
《电子商务法》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哀求,许可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以是,只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个人网店店主,在申请业务执照时,可以利用网络经营场所利用证明替代以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是不是便利了很多?

上周,宜兴市首张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的业务执照出炉啦~
赶紧给小伙伴们看看
这全市的第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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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林分局核发,名为宜兴市官林镇橙兮工艺品网店,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经营范围为工艺品、扮装品、饰品的网上发卖(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据老板王文亚先容,从开始操作到拿到业务执照,全程不到半个小时!
就问你快烦懑!
该卖力人提醒,此前已办理过业务执照、经营范围为网上发卖的经营者,可将原有的业务执照传到网店首页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指定上传路子持续公示即可,无需重新办理业务执照。但是,如果原业务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需及时变更经营范围。
而尚未办理业务执照、经营范围为网上发卖的经营者,可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业务执照,但这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只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可开展线下经营活动。
重点是,目前,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业务执照。
(来源:宜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