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律鉴定见地书,让南京市民谢华光手上的一张“收条”蒙上了“疑云”:收条所写借给老乡的59万多元能否要回来,谢华光至今心里都没有底。
谢华光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响,在他与一个老乡的借贷轇轕官司中,法院委托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对该案所涉的“收条”形成韶光进行鉴定。
谢华光认为,由于该鉴定机构违规鉴定,采取自行制订的技能规范,“造成鉴定结果严重失落实”,间接导致“收条”中载明的“借款事实”未得到法院认可。

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主任沈晓林向澎湃新闻承认,按照新《法律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其采取的鉴定方法“有硬伤”,在程序和方法上确有“不当”。
沈晓林称,字迹形成韶光的鉴定,常日难以精确到某一个“韶光点”,也存在争议,以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下称“CNAS”)未认可这一鉴定项目。而在鉴定过程中也会有一定偏差,故其作出的鉴定结果是“方向性的”,其准确度并不高。
但南京和江苏省法律局的干系见地认为,上述鉴定中央的考验方法不违反《法律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如谢华光认为其“无笔墨形成韶光资质,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其他机构重新鉴定”。
“收条”真伪之争
据谢华光称,2014年春至2015年初,他通过银行汇款、现金支付等形式,先后借给他一个福建老乡共计90多万元。由于其老乡长期拖欠未还,他于2016年初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谢华光对澎湃新闻说,2014年9月前的近半年韶光里,他多次借钱给其老乡,每笔金额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共计59.5万元。“这么多笔借款,没有写任何凭据”,谢妻得知后,以为欠妥。
谢华光称,2014年9月22日,他又一次借钱给其老乡后,其妻子哀求对方写下“收条”作为凭据,内容如下:
“今收到谢华光公民币9.5万元整,自2014年5月起,共计收到谢华光公民币59.5万元整,若互助协议成功,此款项转为谢华光入股资金”、题名为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日期签署是“2014年9月22日”。
谢华光说,这张“收条”当时是匆忙写就的——谢光华妻子先把主文、日期写好,然后让谢的老乡(债务人)“当面用另一支笔署名”。
谢华光说,他与老乡并未达成互助,因此59.5万元是他“借”出去的,两人仍是债权债务关系。
可在法庭上,意外发生了——其老乡矢口否认之前写过这样的凭据,而是声称该“收条”是谢拿着签有其名字的纸张假造而成,以是其老乡哀求对该凭据进行鉴定。为此,法院委托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进行鉴定。
澎湃新闻把稳到,上述存在争议的“收条”,正文、题名公司名称及日期的字体均属同一风格,与署名的个性化字体形成光鲜比拟。谢华光坚称,署名和其他字迹都是当场写好的,是先有其他字迹,后有署名。
然而,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的法律鉴定见地书却显示,方向认定:该“收条”上先有题名署名字迹、后有其他字迹。
谢华光说,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作出的鉴定结论,导致他向法院举证的“收条”真实性存疑,故无法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法院投递的讯断书印证了这一说法。
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作出的鉴定结果称,方向认定署名字迹在署名之外的别的内容之前形成。谢华光供图
质疑鉴定机构违规
“收条”真实性存疑,告老乡还款未获法院支持,作为国家注册珠宝质检师,谢华光凭借在珠宝鉴定行业的知识储备,跟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杠上了”。
他认为,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违规鉴定,造成鉴定结果严重失落实,遂向南京市法律局进行投诉。
谢的投诉材料指出,该鉴定机构虽有文书鉴定的资质,但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卖力确认认证机构、实验室、检讨机构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等)的资质认可显示,其文书鉴定的范围内并无文件形成韶光鉴定的资质,故其根本不具备鉴定的能力和条件。
投诉材料还提到,东南法律鉴定中央对“收条”形成韶光的鉴定方法违规。
由于文书形成韶光鉴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能规范”,以是应“采取多数专家认可的技能方法”。
投诉材料显示,该鉴定中央采取的是自行制订的技能规范,即气相色谱法,而该方法仅可用于圆珠笔墨迹的形成韶光鉴定。对付“收条”中具名笔墨迹的鉴定,则应采取多数专家认可的技能方法,即拉曼光谱法。
投诉材料还指出,2016年,新版的《法律鉴定程序通则》删除了“法律鉴定机构自行制订的有关技能规范”,而上述鉴定机构利用的鉴定方法违反了这一规定。
鉴定机构自己承认“有硬伤”
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主任沈晓林向澎湃新闻表示,“收条”本身给人留下“很多疑问”。
比如,主文、日期是用同一支笔写的,唯独署名是用另一支笔签的,而且字体也不一样,按照谢华光的说法,前者写在先,后者签在后,是“不合常理的”。以是,从形式上看,鉴定见地支持对方(即谢的老乡)的主见多一点。
面对谢华光对该鉴定机构文件形成韶光鉴定资质的质疑,沈晓林回应称,该鉴定机构曾做过文书形成韶光资质认可,但是由于该鉴定比较分外,“存在一些偏差”,以是CNAS并未开展这一项目的能力认可,不能因此断定该机构就没有该项鉴定的能力。
沈晓林阐明称,对付上述“收条”署名和主文部分的书写韶光,该机构在鉴定中创造,书写韶光有一定的差距,但难以进行定性。根据其履历,二者大概相距几个月,而谢华光坚持是“同一天写的”。
沈晓林说,字迹“形成韶光是相对的”,难以精确到某个准确、详细的韶光点。由于偏差的存在,以是出具的是“方向性的鉴定见地”,换句话说,这便是个“不愿定性见地”。
沈晓林坦言,2016年5月1日履行的新版《法律鉴定程序通则》,删除了“法律鉴定机构自行制订的有关技能规范”。因此,该鉴定机构利用气相色谱法等低廉甜头的方法进行考验,是“有硬伤的”,“在程序和方法上确实存在不当”。从这个角度来看,鉴定见地是“不成立”的。
投诉鉴定机构,官方回答称“不违规”
因对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不满,2016年8月起,谢华光先后向南京市法律局、江苏省法律厅投诉和申说。
南京市法律局作出“宁司函(2017)2号”《法律鉴定投诉处理答复函》。该答复函指出,东南法律鉴定中央接管法院委托,对文件形成韶光进行鉴定,依法出具法律鉴定见地书,符合法律规定。如认为其“无笔墨形成韶光资质,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其他机构重新鉴定”。
今年3月17日,江苏省法律厅作出苏司复(决)字(2017)第4字《行政复颠末议定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关于谢华光提出的鉴定方法缺点问题,文书制作韶光鉴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技能规范和标准,南京东南法律鉴定中央利用溶解力测定发和气象色谱仪的方法进行考验,不违反《法律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
该决定书回应称,关于谢华光提出的鉴定见地为“方向认定”存在不恰当,均属于鉴定见地异议。根据干系规定,对鉴定见地的争议,不属于法律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的权益范围。
以是,江苏省法律厅决定,坚持南京市法律局所做的上述答复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