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指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亡故后,其家属应及时向高龄津贴发放机关或亡故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落)事情职员报告。享受高龄津贴职员去世亡当月仍发放,次月停滞发放。
原则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采纳当月认证、次月发放的形式,对付高龄老年人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形,经核实确属客不雅观缘故原由未能及时进行生存认证的,应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将应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到位。
为此,各地将结合聪慧养老做事平台培植,着力完善高龄津贴信息化做事,包含申请、发放、认证等功能。通过与养老保险等大数据共享比对,简化高龄津贴申领和认证程序,最大程度方便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供应不局限于互联网形式的生存认证做事,特殊是对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门办理,武断杜绝硬性规定让老年人到指定地点或利用互联网工具进行认证核查。

河南省民政厅有关事情职员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资金及时、安全、高效地发放到高龄老年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