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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市俊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智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兴南路298号7号楼1层4号、5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该单位在投递单号433959959207225的快件时,擅自利用快递做事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惩罚内容
警告,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于7月22日前书面反馈整改情形。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