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怀,增强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统一性和威信性,及时有效勾引舆论,为人力社保奇迹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该坚持正面宣扬为主、用事实说话的事情方针,牢牢环绕全局中央事情,把握精确导向,全面、精确、及时、主动向社会先容天津人力社保奇迹发展的有关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和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布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须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应该进行新闻发布。详细内容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局主要会议、重大政策、主要支配、主要活动和改革方法、阶段性事情进展情形以及各种前辈范例、履历做法;
(三)按上级机关、局党组哀求,向社会发布的各种新闻信息;
(四)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针对外界对本局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须要通过媒体统一解释、澄清的情形;
(五)与群众密切干系的考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察案件等人力社保领域公示公告;
(六)其他需主动向社会宣扬、先容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事情根据发布内容确定发布形式,紧张包括: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向新闻单位供应新闻通稿;
(三)接管专访;
(四)组织新闻单位现场采访;
(五)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报纸专刊、专版、专栏发布;
(六)其他发布形式。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重大政策、主要活动可增加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样平常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局领导指定专人担当,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样平常由政策研究室紧张卖力人或干系业务处室紧张卖力人担当。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扬事情的局领导担当,新闻发言人同时担当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综合操持处、宣教中央紧张卖力同道担当,干系处室、单位紧张卖力人为成员。
第九条 媒体的关照或约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折衷事情由政策研究室卖力。媒体范围一样平常为两报两台、与本局联系紧密的本市和中心驻津媒体。
第十条 详细卖力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该提前准备并供应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样平常不超过2000字,韶光不超过20分钟,发布稿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新闻发布办公室审议,重大热点问题新闻发布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背景材料,先容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形,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主持词,先容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扬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一条 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室、单位应于每年1月尾条件出本年度新闻发布会需求,报政策研究室统一安排。临时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一周报政策研究室。
第四章 日常发布
第十二条 在新闻发言人领导下,政策研究室卖力统筹日常新闻发布事情,联系上级宣扬部门,沟通折衷新闻单位,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担当新闻发布卖力人。宣教中央卖力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报纸专刊的新闻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各处室、各单位根据业务开展情形,提出新闻发布需求,确定发布内容,供应新闻通稿及有关材料,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赞许后由政策研究室统一发布。政策类新闻原则上在规范性文件印发3日内发布,会议、活动类新闻原则上在会议、活动当天发布,公告、动态等奉告性新闻即时发布。
第十四条 严格新闻发布纪律,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未在门户网站公开、未经审核的。
第十五条 不定期召开媒体吹风会,组织专访、集体采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及时与媒体沟通情形。
第十六条 新闻单位采访事情由政策研究室统一安排,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为媒体采访供应便利,主动供应信息做事、折衷干系采访,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接管采访。
第十七条 政策研究室按照市政府外宣事情哀求,卖力折衷接待境外媒体。
第五章 舆情突发事宜处置
第十八条 舆情事宜发生后,力争在第一韶光发布准确、威信信息,稳定"大众年夜众感情,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年夜众预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宣布,节制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第十九条 舆情突发事宜应对事情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新闻发布办公室统筹折衷,根据舆情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干系部门以及任务人参与突发事宜的处置;审定舆情应对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卖力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管采访的领导和干系部门卖力人;对舆情处置过程中涌现的新情形、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办理方案及处置方法,确定干系部门进行处置;依纪依法对当事人、任务人、任务单位提出处理和任务深究见地建议,并按有关程序移交干系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各处室、各单位创造有关舆情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新闻发布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根据事宜进展情形应时采纳应对方法。
第二十一条 发生舆情突发事宜,新闻发布办公室会同干系部门迅速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经审核后,统一发布。必要时约请干系领导、新闻撰写评论文章,进行专家解答,以威信、专业信息赢取信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事情纪律,蓄意封锁或遮盖不报舆情突发事宜,造成事态失落控,产生重大悲观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深究有关任务人的任务。
第六章 新闻宣扬员军队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全部系新闻宣扬员军队,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局属各单位和各区人力社保局均设立1名新闻宣扬员,由熟习业务、具有较强笔墨能力的同道担当。
第二十四条 新闻宣扬员紧张卖力本处室、本单位新闻发布宣扬稿件的拟定,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媒体采访的折衷,承担网站信息报送、微博微信等干系宣扬任务。
第二十五条 每年不定期组织新闻宣扬员培训,同时开展对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局属各单位和各区人力社保局紧张卖力同道的新闻发布业务培训。
第七章 考察褒奖
第二十六条 建立新闻宣扬事情考察褒奖机制,将新闻宣扬事情纳入绩效考察,作为加分项。
第二十七条 政策研究室卖力制订考察细则,根据媒体宣扬、网站和微博微信、报纸专刊等素材供应、实际刊发情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第二十八条 新闻宣扬考察事情实施每月计分、每季度通报、年底考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政策研究室卖力阐明。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