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须要明白的是:完税价格是打算关税的根本, 完税价格分为两种:入口货色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色的完税价格
一. 入口货色的完税价格
1. 定义:入口货色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根本的到岸价格(即货色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色运抵中华公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用度。

2. 入口关税打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入口关税应征税额=入口货色的完税价格(即CIF)×入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出口货色的完税价格】
(1)定义:出口货色应该以海关审定的货色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出口货色的完税价格的打算公式:
公式一: 出口货色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 出口货色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解释:上述公式一只是解释“出口货色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打算中并无多大用途。实际打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打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