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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遇“小杜”智能语音指令雷同可构成恶意混淆判赔55万,小度。

龙城装饰工程通讯 2024-10-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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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遇上“小杜”,智能语音指令雷同也可构成恶意稠浊,判赔55万

基本案情

“小度”遇“小杜”智能语音指令雷同可构成恶意混淆判赔55万 “小度”遇“小杜”智能语音指令雷同可构成恶意混淆判赔55万 智能科技

百度在线网络技能(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是包括“小度在家1S”(简称小度智能音箱)在内的“小度”AI电子产品的开拓者和运营者,“xiaodu xiaodu”是百度公司用于AI电子产品中具有唤醒和操作功能的语音指令,阅历久利用,“小度”商品名称及“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均已具有一定影响。
百度公司创造,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子乐公司)生产、发卖与小度智能音箱相同的AI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该公司在其官网宣扬内容及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利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在杜丫丫学习机中利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并在官网对此进行宣扬。
百度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使"大众年夜众产生稠浊,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发卖杜丫丫学习机构成帮助侵权。
百度公司起诉哀求二被告停滞被诉行为,并哀求子乐公司肃清影响、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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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判 决

一、讯断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在杜丫丫网(www.duyaya.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能(北京)有限公司肃清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过时不履行的,本院将依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能(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在干系媒体公布讯断紧张内容,用度由被告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讯断生效之日起旬日内,被告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能(北京)有限公司经济丢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争议焦点

1. 百度在线公司与子乐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2. 百度在线公司就“小度”及“xiaodu xiaodu”是否享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之权柄;

3. 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4. 如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答允担何种法律任务。

讯断解读

1. 关于竞争关系

首先,子乐公司与百度在线公司的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加之小度智能音箱与杜丫丫学习机的商品类型相同,产品功能及对应的消费群体亦较为附近,故应该认定二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其次,由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无需以原被告处于完备相同的行业或存在狭义的竞争关系为条件,只要被诉行为有可能属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之行为,即可适用该法予以评判。
因此,纵然本案中的双方不存在前述的直接竞争关系,亦不影响百度在线公司主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被诉行为加以规制。

2. 关于合法权柄

(一)关于“小度”商品名称

本案中,百度在线公司的智能音箱在外包装及产品外不雅观的显著位置上多处标有“小度”字样,产品解释书中亦频繁利用“小度”作为代称对该产品进行先容。
在媒体宣布、发卖条约及所获奖项中,“小度”也被大量用于指代百度在线公司的智能音箱。
干系证据充分证明,“小度”经由百度在线公司的广泛利用与推广,已与该公司的智能音箱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
而从2018年以来小度智能音箱被媒体所宣布的数量、范围以及市场发卖和获奖情形看,“小度”显然已在市场上具有了较高有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二)关于“xiaoduxiaodu”语音指令

只管人机交互过程中的语音指令,并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予以列明,但从该条文义来看,其目的在于制止稠浊行为,避免干系"大众年夜众产生误认。
因此,只管语音指令作为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较之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等涌现得较晚,在类型方面亦存在一定差别,但只要其能够与该商品或做事及其供应者建立起特定的联系,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即应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权柄保护范围之内。
擅自将他人符合上述条件的语音指令进行利用,属于该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稠浊行为。

本案中,首先,无论是将小度智能音箱从待机状态唤醒,还是实行某一详细操作,均须呼叫“xiaodu xiaodu”。
可见,“xiaodu xiaodu”已成为用户在利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涌现的特定的语音指令,已与该产品的人机交互等功能和做事建立起密不可分的联系。
其次,浩瀚媒体宣布显示,百度在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自2017年起已开始将“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用于其智能音箱产品,以实现设备的唤醒和操作,并在随后进行了大量、广泛、形式多样的宣扬推广。
无论是在产品先容、公开演示还是前述晚会、综艺节目等干系内容中,向小度智能音箱发出“xiaodu xiaodu”(笔墨表述为“小度小度”)这一语音指令,都是个中的重点和亮点。
由此可见,干系"大众年夜众能够认识到“xiaodu xiaodu”所指向的是小度智能音箱所供应的相应做事,即该语音指令已与百度在线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而干系媒体宣布和宣扬推广的证据,也足以证明“xiaodu xiaodu”已具有较高有名度和较大影响力。
综上,结合百度在线公司与百度网讯公司共同出具的《权利归属及利用证明书》,本院认定百度在线公司就“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享有合法权柄,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保护。

3. 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在杜丫丫网有关“小杜让我学会说英语”的宣扬内容中,“小杜”所指代的明显为杜丫丫学习机,故此时的“小杜”发挥的是商品名称的浸染。
其次,在杜丫丫学习机的屏幕贴膜、产品解释书以及杜丫丫网的“语音问答”及先容视频等内容中,干系笔墨所表述的“小杜小杜”显然指向的是发音为“xiaodu xiaodu”、用于唤醒和操作设备的语音指令。
因此,无论是作为商品名称的“小杜”还是作为语音指令的“xiaodu xiaodu”(笔墨表述为“小杜小杜”),均能够起到与特定商品或做事及其供应者建立起联系的浸染。

如前所述,百度在线公司此前已将“小度”和“xiaodu xiaodu”作为产品名称和语音指令进行了大量利用和广泛宣扬,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有名度和影响力。
而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学习机从功能、受众、发卖渠道等方面来看,应属同类产品。
在此情形下,子乐公司仍利用与“小度”音同字不同的“小杜”作为名称指代其涉案产品,同时利用与百度在线公司的“xiaodu xiaodu”完备相同的语音指令对其产品进行唤醒和操作,在主不雅观上难谓不具恶意,在客不雅观上也极易导致干系"大众产生稠浊,即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在线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干系做事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能支持、授权互助等方面的特定联系。
只管子乐公司的“小杜”与“小度”存在一字之差,且其在干系笔墨中将“xiaodu xiaodu”表述为“小杜小杜”,但用户有关利用感想熏染的文章内容以及向双方产品同时发出“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后得到相同反馈等事实,均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差异并不敷以避免稠浊、误认的后果,亦不能改变被诉行为的法律性子。

4. 关于法律任务

鉴于子乐公司和经纬公司均明确表示被诉行为已经停滞,而百度在线公司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干系行为仍在持续,故本院结合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认定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19年12月前即已停滞。
在此情形下,百度在线公司有关停滞被诉行为的要求已在客不雅观上得到实现,本院无需再行判令。

因本案中子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主不雅观恶意明显,情节较为恶劣,足以导致干系公众年夜众产生稠浊、误认,在一定程度上给百度在线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本院对百度在线公司肃清影响的要求予以支持。
对付刊登肃清影响声明的位置实时代,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行为的履行规模及影响范围等情节,酌情予以确定。

对商业实践的启迪

本案是全国首例仿冒语音指令的不正当竞争案例。
本案准确把握法律原则,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其他稠浊行为的保护范围和适用条件,对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中恶意稠浊和误导公众年夜众的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勾引市场经营者以自主研发、创新升级等正当路子进行良性竞争,掩护人工智能产品市场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公正竞争秩序,同时也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柄给予了充分考虑。
本案表示了法律审判对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这一新兴家当需求的及时回应,开释出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市场康健有序发展的积极旗子暗记,也是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新兴家当科技水平等干系政策的武断落实。

干系法条:

《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改动)》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履行下列稠浊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利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利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利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稠浊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危害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任务。

经营者的合法权柄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的,可以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危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丢失确定;实际丢失难以打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履行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该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丢失、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公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讯断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

声 明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
同时,尤其须要把稳的是,法律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不雅观点直接援引。
本"大众年夜众号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旨在为更多读者供应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不雅观察的视角,并不虞味着"大众号对本文案例裁判不雅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虞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一定应该援引或参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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