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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发布韶光),江苏昆山。李某入职昆山某模具公司,从事喷砂、保护等事情,双方约定,若李某离职,1年内将受到竞业限定,期间不能到与模具公司同行的公司任职或开设干系公司经营。之后李某离职并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模具公司得知后,哀求李某履行竞业限定协议,遭到李某谢绝,模具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哀求李某支付违约金43万余元,劳动仲裁不予支持后模具公司又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从事的事情不须要具备技工职业证书,且收入水平处于当地同一技能工种均匀人为水平,因此判断李某为普通技能员而非高等管理职员或高等技能职员。终极法院终极认定双方所签订的竞业限定条款无效,驳回原公司全部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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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