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到哪里报销分外药品用度?
参保职员可以选择就近医保包办机构申请分外药品零散报销,由入驻该医保包办机构的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根据统一受理标准受理该参保人特药零散报销申请,并在受理后向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承办保险公司流转干系申请材料,后续做事由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承办保险公司办理。
参保人报销分外药品用度需供应哪些材料?

1、首次购药报销的申请材料
2、参保职员针对同一个药品再次申请用度零散报销,供应医疗用度资料和医疗诊治资料即可。
分外药品用度报销由哪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按照《浙江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关照》(浙政办发〔2014〕122号),分外药品大病保险用度补偿的承办业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宁波市区(奉化除外)由安然养老保险株式会社宁波分公司承办,余姚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株式会社宁波分公司承办,慈溪与奉化由中国公民财产保险株式会社宁波市分公司承办,象山与宁海由中国人寿保险株式会社宁波市分公司承办。
2015年,根据浙江省大病保险制度安排,我市履行了大病保险分外药品保障政策,覆盖各种医保参保职员,详细业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目前有19种医保目录外的分外药品一年内个人包袱在1.8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60%-70%的大病保险补偿。
分外药品政策履行四年来,宁波市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各种参保职员有2856人享受了分外药品补偿报酬,大病保险资金累计补偿9414.34万元,2018年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报酬后,目前分外药品用度补偿率达到了62.43%,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个人包袱。
来源: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桂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