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说 法
网购“大件儿”需留神
保留证据好维权!
“3·15”国际消费者权柄日快到了,如今网购消费行为越来越普遍,因网购发生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也不少。广大“剁手党”们在清空购物车时,很有必要理解一些关于网购的法律知识。
【案件简介】
2023年2月,大学生小吴通过网购平台在某网店购买价格11899元的手机一部,开箱后竟创造,包裹中只有两包婴儿湿巾!
小吴多次联系商家哀求重新发货或退款,均遭谢绝。小吴遂诉至法院,哀求解除条约、退还货款。被告某网店辩称,手机变湿巾存在原告自行调包的可能,不同意退款。原告小吴向法院提交了下单记录、付款凭据、客服谈天记录、快递员关照取货的通话录音及小吴自签收快递至打开包裹的全程录音录像视频为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网店作为出卖方,有责任向原告小吴交付符合条约约定的产品。被告网店委托快递承运方向原告交付货色,原告收到后有权对货色质量进行考验。根据原告提交的签收快递、开箱的视频及干系证据,快递员交付的包裹中并非条约约定的手机,而是婴儿湿巾,在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开箱视频存在剪辑、拼接等假造环境并供应干系回嘴证据的情形下,应该认定被告未完成条约约定的交货责任,构成违约,原告据此主见解除条约并退还货款的诉求应予支持。该案中,经法官主持调度,被告网店向小吴退还了货款,小吴遂撤回了起诉。
王珊
西宁市城北区公民法院廿里铺法庭三级法官。
【法官说法】
网购作为互联网时期高效、便捷的购物办法,深得大众喜好。但网购贵重物品时,需把稳妥善保留证据,一旦发生轇轕才能更好地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1.买方要实名
通过网购平台订立的买卖条约,实际下单账户的实名注册人为买卖条约的买方。实践中,常存在委托他人购买商品的情形,如通过他人账号下单,即便款项实际由其支付,条约主体亦为实际下单账号的实名注册人。因此,为避免麻烦,下单时务必利用个人实名注册的账号,以便产生轇轕后及时主见权利。
2.严格审查商家资质信息,切莫轻易向个人转账
下单前,应提前审查商家是否具备经营发卖资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还应保留商品宣扬页全文及链接地址、客服谈天记录、下单记录、付款凭据等证据,以便涌现“买家秀”与“卖家秀”不一致的情形时积极维权。支付价款时应按照平台流程支付至商家账户中,切莫轻易向个人转账,以免发生轇轕。
3.谨慎选择快递代收点,沟通过程需留痕
快递到货时如不便签收,应只管即便选择具有代收快递做事资质的代收点。如遇部分老旧小区未设置代收点或代收点仓满无法代收的情形下,应选择较为信赖且对方赞许代为保管的代收点,如小区门卫、附近供应代收做事的超市等。务必向快递员准确解释代收点位置、名称及存放哀求,沟通全程留痕保存,以便发生快递丢失、毁损轇轕时分清任务。
4.贵重物品需保价,开箱视频录全程
贵重物品应该保价,如遇商品灭失落、毁损等情形,可一定程度减少丢失。到货后,自签收快递至开箱、考验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中断,视频原始载体需妥善保管,不得进行拼接、剪辑。以便涌现货色被掉包或质量问题时积极维权。
刊登于2024年3月13日《西宁》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