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副局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副局级)涉嫌受贿、贪污、隐匿、故意销毁司帐凭据、司帐帐簿、财务司帐报告、遮盖境外存款一案,经上海市公民审查院第一分院侦查闭幕,2017年4月7日,由上海市公民审查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奉告了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扣问了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解人的见地。
上海市公民审查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江建明利用由东华大学委派至下属的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华科技园公司”)担当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华东平利用由东华科技园公司委派至上海虹桥东华纺织衣饰科技园有限公司(下称“虹桥东华公司”)担当总经理及担当上海市虹口区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造孽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殊巨大;2004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东华科技园公司、虹桥东华公司公款,数额特殊巨大;2003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江建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挪用东华科技园公司、虹桥东华公司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等;2013年,被告人华东平在审计调查期间,为粉饰犯罪事实,与他人共同将虹桥东华公司的司帐凭据、司帐帐簿、财务司帐报告全部销毁;2007年,被告人华东平在喷鼻香港开设理财账户,未按规定进行如实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