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4年2月23日,江苏南京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失火事件,造成15人去世亡,44人受伤,让我们深感担忧和酸心。电动自行车失火事件频发,电动自行车一旦动怒,燃烧速率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为确保居民朋友们安全利用电动自行车,严防发生类似失火事件,顺义区防火委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六项倡议:

一、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应选择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合格证书的整车或原装置件,防止购买伪劣产品埋下隐患。
二、严禁进楼入户。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均不得带进楼房、室内,严格在安全区域规范有序停放。
三、确保充电安全。要在集中充电场所充电,禁止“飞线”、过充、二次连接、利用破损充电设备等高风险用电行为。
四、杜毫不法改装。禁止私自改装、拼装、改变限速及动力等装置。
五、保持足够当心。倡导邻里守望,提倡互助提醒,鼓励举报投诉。自觉接管警示教诲和安全检讨,提升肃清失火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
六、自觉遵纪遵法。遵守《刑法》《消防法》《治安管理惩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掩护身边安全。违规充电拒不整改的,可拘留惩罚;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过失落引动怒警,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按“失落火罪”或“消防任务事件罪”深究刑事任务,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最高处1万元罚款;其他民用建筑内对单位最高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
保重生命,防患未“燃”。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群防群治,身体力行“六项倡议”,积极打消风险隐患,为电动自行车这一“家常”代步工具加装防护网,更好呵护自身安全,共同守护安然生活。
顺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顺义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
电动车动怒的危害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应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场所
电动车棚、电池充电柜内进行充电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末了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利用指南
来源:北京顺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