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财:在此我要补充解释一下哦,稠浊发卖只有“货色+做事”的模式。\公众货色\"大众指的是有形动产。“做事”是指交通运输做事、建筑做事、金融保险做事、邮政做事、电信服务、当代做事、生活做事等(详细可以参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哈。
一阵风:那除了 “货色+劳务”模式不可以以外,还有其他的吗?
小 财:由于稠浊发卖观点中只有“货色+做事”,像“货色+发卖不动产”, “货色+发卖无形资产”,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呢。

一阵风:哦哦,那我理解了。不然一欠妥心只要同时涉及两项业务的都做成稠浊发卖,税务局要找我的呀!
小 财:嗯嗯,是的呢。金税三期功能越来越强大,现在税务查的也严,企业一定要把控好干系风险的哈。
一阵风:我手里有家企业是做餐饮的,一样平常纳税人,有外卖做事,外卖按照13%缴纳增值税吗?
小 财:供应餐饮做事的纳税人发卖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做事”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一阵风:那堂食与外卖做事都有发卖外购的酒水饮料是按照6%来交增值税吗?(表情包)
小 财:堂食的饮料与就餐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餐饮做事缴纳增值税;外卖做事发卖的酒水饮料按照13%缴纳增值税。
一阵风:小财,可以举个例子吗?
小 财:比如一阵雨餐厅是一样平常纳税人,7月堂食发卖收入是30万元(个中外购酒水饮料收入2万元,饭店自行加工饭菜收入28万);外卖发卖收入8万元(个中外购酒水饮料收入1万元,饭店自己加工的食品是7万元)。
这里面,堂食中的发卖收入无论是餐厅自己加工的食品,还是发卖酒水。都属于“餐饮做事”,符合餐饮做事的定义,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
外卖的食品中,如果餐厅参与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做事”,按照6%缴纳增值税。如果外卖收入中含有外购酒水的1万元,酒水则属于发卖货色,该当按照13%的税率缴税。
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0+7)×6%+1×13%=2.35万元。
一阵风:为什么要划分的这么麻烦呢?
小 财:个人认为,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卖酒水饮料的商店用饭店的名义来处理一些发卖收入,税率将会直接从13%降到了6%,引起税收的流失落比较严重。
当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卖货色和供应餐饮做事征收率都是3%,就不须要做明确区分的啦~~~。
一阵风:好滴,感激小财的解答。财税干系问题都可以咨询你们吗?
小 财:是的呢,只要有什么不明白的都可以及时沟通哈。
一阵风:那真是办理我财税上问无可问的难题啦~~
本日的分享我们就到这了,下周我们先容建筑+安装的分外稠浊发卖模式,再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