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合法外衣,承诺高额消费返利。部分参与造孽集资的电商在开始运营之前,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成为合法的电子商务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然而,一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便以接管"大众年夜众存款为目的,浮夸或者虚构关联产品项目,营造市场前景利好的假象,依托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大肆投放虚假宣扬广告,承诺高额消费返利,刺激社会公众年夜众消费投资,违法开展接管"大众年夜众资金业务。
投放虚假宣扬,接管代理商加盟费。部分电商在没有取得商务部特许经营权的情形下,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此外,在没有仓储中央或物流系统,同时不具备长期经营辅导和培训能力的情形下,通过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投放虚假的仓储中央和物流系统等信息,误导并吸引社会公众作为代理商加盟,从中收取高额担保金,完成造孽集资过程。
设置返利、提现门槛,强圈沉淀资金。部分返利网站打出“约请好友即得返利”的宣扬语,返利金额与被约请人的消费挂钩,分批次、有条件地打入约请人账户,变相构成发展下线会员式的造孽传销平台。有的返利网站在提现规则中设置诸多限定,人为给提现金额设立即薄门槛,使消费者险些不可能将消费过程中得到的返利金额全部取出,从而导致这一部分沉淀资金去向不明,存在造孽集资风险。

认清“电商”造孽集资三套路
炒作观点。电子商务公司假借高科技名义,炒作电子黄金、私募基金、投资外汇等观点,承诺加入会员,购买返利,造孽吸纳"大众年夜众钱款。实质上因此新会员养老会员,其新产品本身也不存在高科技的身分,只是一种噱头。
虚假网站的虚拟项目。电子商务行业造孽集资者常日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做事器设立网站,传播虚拟项目,流传宣传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小额资金即可得到对方承诺的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在短期内召募到资金后携款消逝,给投资者造成重大丢失。
网上传销。电子商务网站的投资返利活动,有相称一部分是高下线管理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先容其他投资者加入,收取提成以及网上虚拟产品或货币的兑换手续费获利,实质上是一种传销行为,涉嫌造孽集资。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