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快递末端做事举动步伐等。
《办法》第五十四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赞许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赞许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办法》做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个中哀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履行下列行为:
(一)明知他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柄活动仍合营供应快递做事;
(二)违法虚构快递做事信息;
(三)出售、透露或者造孽供应快递做事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余,《办法》还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业务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办法向社会公布其做事种类、做事地域、做事时限、业务韶光、资费标准、快件查询、丢失赔偿、投诉处理等做事事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做事地域,应该以建制村落、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做事地域范围。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公布资费标准,明确重量偏差范围。
除不可抗力外,前两款规定的事变发生变更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该提前10日向社会发布做事提示公告。
:徐贝贝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