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我们来读一篇案例:去世刑犯在看守所自知罪孽深重,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便企图做末了一搏,产生越狱之念,便纠集同监室在押职员朱某某、周某(均已另案判刑)参与,三人低廉甜头塑料锐器、辣椒水、布条等工具,企图利用监室放风之机履行越狱,过程中还与民警发生打斗,但终极在监狱重重机关之下,以失落败告终,并被实行去世刑,结束了其恶行的生平。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该案《去世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显示:
被告人李奇峰,男,汉族,1974年2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高中文化,户籍地祁阳县××镇××街××栋×××号,暂住地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掸邦第二特区邦康市。2014年3月19日因犯造孽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万元,缓刑磨练期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8年9月2日止。2017年3月31日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逮捕,后羁押于云南省普洱市看守所待审。

据法院审理认定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事实。2017年1月,被告人李奇峰在缅甸购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指使同乡李XX、邓XX(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与其共同重新包装后藏匿在事先改装的车牌号云××的赤色豪沃牌翻斗货车货厢底部夹层内,又雇佣秦XX(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运输毒品。同月23日,李XX安排同乡刘X(另案处理)将上述货车从缅甸偷开进境至云南省沧源县某偏僻处停放,又指使李某2将秦xx送到该处。秦xx接取上述藏有毒品的货车后,按照李xx书写的车辆行驶路线,驾驶该车前往湖南省,同日17时许途经沧源县城时被公安职员抓获。公安职员在该货车夹层内查扣甲基苯丙胺片剂38包净重共计374544克。
据法院审理认定的组织越狱的犯罪事实:2018年1月6日17时许,李奇峰等人利用监室放风之机准备越狱,因看守所值班民警创造非常而未履行。越日17时20分许,李奇峰、朱军华、周中躲藏在放风场内,趁值班民警魏某开门让工人李某进入放风场清洁之机,周中用辣椒水喷洒李某眼睛,李奇峰、周中用塑料锐器挟持魏某,朱军华从魏某身上搜得门禁卡。李奇峰等三人挟持魏某并利用魏的门禁卡、指纹打开2道监区门,走到送饭通道处,准备从铁门逃跑,但因铁门外部上锁而未成,又与进行拦阻的魏某和闻讯赶到的值班民警普某发生打斗,后被赶来的武警等抓获。
被告人李奇峰,男,汉族,1974年2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高中文化,户籍地祁阳县××镇××街××栋×××号,暂住地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掸邦第二特区邦康市。2014年3月19日因犯造孽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万元,缓刑磨练期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8年9月2日止。2017年3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终极,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奇峰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实行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奇峰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等公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18日以(2019)云刑终10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坚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等公民法院(2019)云刑终1069号坚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奇峰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实行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