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10时旁边,贵溪市公安局接到上级指令:尽快帮忙贵溪市城管局查找3月22日在贵溪象山书院牌坊东北角路面用油漆喷涂广告的违法嫌疑人。接到指令后,贵溪市公安局立即叮嘱消磨民警开展调查,仅用二十分钟就锁定并查到涉案违法嫌疑人江某兵,将其移交贵溪市城管局依法处理。
经讯问,违法嫌疑人江某兵很快如实陈述了其于3月22日在象山书院牌坊东北角路面用油漆喷涂两处广告,危害贵溪城市形象的违法事实。在全面查清江某兵的违法事实后,贵溪市城管局依据《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江某兵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惩罚,并责令其将喷涂的两处广告全部清理干净。江某兵到案后,经由批评教诲,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贵溪城市形象造成了危害,当即书写悔过书一份,并担保今后不会再犯。
【司法警示】

《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喷涂、张贴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广告不符合城市边幅标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打消,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干随意书写、刻画、喷涂、张贴户外广告的这些危害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从我做起,共同掩护城市美好环境,为城市创建着力。同时,广大市民一旦创造这类违法行为,请立即向贵溪市城市管理局举报。
原标题:《代价不小!
鹰潭一男子喷涂2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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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鹰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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