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实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该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该及时向实行双方当事人投递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要求复议,法院再哀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二、作出逼迫拍卖的裁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应作出逼迫拍卖被实行人财产的裁定以及拍卖公告。拍卖公告除了通过法定路子发布外,还应该在网络法律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该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该在拍卖三旬日前公告。
三、参与法律拍卖的详细流程
(一)确保实地看样并仔细阅读竞打通知书记;
(二)报名交担保金,拍卖开始往后也可以交担保金;
(三)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
(四)如竞拍失落败,担保金会退还。如竞拍成功,须要按照法院在竞打通知书记中的哀求打款给法院,打款后联系法院或等法院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实行裁定书》及《帮忙实行关照书》等资料,然后即可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