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纳入范畴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造孽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做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逝”了。这种情形今后将会改进。电子商务法明确,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供应对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进行评价的路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的评价。
制约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的打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气,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履行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许可用户关闭“个性化推举”的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气等特色向其供应商品或者做事的搜索结果的,应该同时向该消费者供应不针对其个人特色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该遵守“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禁止“默认勾选”,应显著提示搭售
默认赞许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这样的消费场景曾无数次上演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赞许”。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做事,应该以显著办法提请消费者把稳,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做事作为默认赞许的选项。
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昭示押金退还办法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规定的押金退还要及时退还......未来,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消费者的权柄会得到更好保障。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该昭示押金退还的办法,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及时退还。
规范电子商务条约的订立与履行中的难点问题
新法规范了各种条约订立与履行的难点问题,包括快递,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条约,适用本章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平台不能逼迫商家“二选一”
为电商匆匆销季里得到更大的流量,有平台会对商家逼迫“二选一”,新法下,这一行为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能上风,用户数量,对干系行业的掌握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成分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消,限定竞争。
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常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今后,这些标记必须更加明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该以显著办法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的民事任务。
强化经营者举证任务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涌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合营消费者举证,供应必要的便利来掩护消费者权柄。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供应原始条约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假造,修改,销毁,隐匿或者谢绝供应前述资料,致使公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平台经营者未尽责任应依法担责
如若供应的做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平台须要依法担责。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行为,未采纳必要方法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