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卖假冒注册牌号的“高仿”产品
法院若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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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初,徐某某未常常识产权权利人思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授权,从二手市场低价回收思科交流机及其配件,经由检测后对交流机破坏的零配件进行维改动换,重新组装成品(翻新交流机)。之后,徐某某从网上订购印有“CISCO”字样的纸箱包装,自行用打标机打印“CISCO”标签,分别贴在翻新交流机及纸箱上,连同从网上订购的解释书一起包装,对外发卖。经查,被告人徐某某已发卖的侵权产品及查获未发卖的侵权产品代价合计公民币16.65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徐某某以制造涉案注册牌号产品为目的,将二手产品、配件、解释书、标签进行组合,这种未经容许的组合行为,属于假冒注册牌号罪中的“利用”,即该行为属于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牌号罪。因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理。综上,法院以假冒注册牌号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八万元。该讯断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叶建涛
光明法院综合审判庭
一级法官
牌号是用来差异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做事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做事的标记。注册牌号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牌号,注册者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不仅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他人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牌号罪。生产、发卖假冒注册牌号的商品不仅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牌号专用权,毁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依法应严厉打击。鹏法君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过程中切勿只关注价格上风,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选择其他渠道购买时,要核实商家是否有品牌授权。在收到商品后仔细检讨外不雅观、牌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书息等是否清晰注明。作为商家,为了戒备经营风险,要深入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仔细甄别,若创造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网络消费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干系部门举报,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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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做事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供稿:光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