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微信"大众号,海关总署12月27日发布公告:
根据《***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终税调度方案的关照》(税委会〔2021〕18号)所附《2022年终税调度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度。为准确履行政策,干系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终税调度方案》紧张内容

(一)入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1)根据税则转版和税目调度情形,相应调度最惠国税率及普通税率。
(2)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加入天下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改动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能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七步降税。
(3)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履行入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能协定扩围产品入口暂定税率。
(4)对原产于塞舌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入口货色适用最惠国税率。
2.关税配额税率。
连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履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个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连续履行入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连续对配额外入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履行滑准税,税率不变。
3.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连续对17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8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入口货色履行协定税率。
(2)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日本、新西兰等9个已生效缔约方的RCEP项下原产货色履行协定第一年税率,后续生效缔约方履行韶光由***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按照协定“关税差异”等条款规定,根据入口货色的RCEP原产国来适用我国在RCEP项下对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相应的协定税率。同时许可入口货色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入口人)申请适用我国在RCEP项下对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的最高协定税率;在入口人能够供应有关证明的情形下,许可其申请适用我国对与该货色生产干系的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的最高协定税率。
(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入口货色履行协定第一年税率。
(4)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即是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干系协定的规定实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5)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44个最不发达国家履行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连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履行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三)税则税目。
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随《商品名称及编码折衷制度》2022年转版同步调整,根据海内须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度。调度后,2022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30个。
(四)履行韶光及其他。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履行,详细税目、税率以《2022年终税调度方案》为准。
二、进出口通关有关事变
(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根据天下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折衷制度注释》及干系修订情形,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行同步修订,并调度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二)《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报告目录》。
根据《2022年终税调度方案》调度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报告目录》(2022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参考。
(三)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色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规定,因税目调度等缘故原由失落效的商品归类决定、行政裁定清单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并动态更新。
(四)海关商品编号。
为有效履行2022年信息技能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和反倾销、反补贴方法,海关总署体例了《2022年非全税目信息技能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2年非全税目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2年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调度表》(见附件1—3)供有关企业报告参考,政策、方法适用范围以《2022年终税调度方案》及反倾销、反补贴方法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