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32.1万元考验费
出具15个不具有证明浸染的数据考验报告
伪装“产品质量鉴定见地”

《鉴定见地书》不具有合法性、
不能作为(2022)京0113民初9830号案件
认定事实的依据
公开质证见地
核心内容
1、(2022)京0113民初9830号案件系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将购房人财产作为诉讼标的物、虚构原告资格、虚构案涉小区被告产品存在质量毛病表现虚假事实、虚构被告产品在其它小区存在质量毛病虚假事实、虚构丢失、捏造“顺义区住建委责令拆除”虚假事实,滥用诉权,企图侵害与其不具有任何法律短长关系的被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柄的恶意虚假诉讼。
2、本案存在投递严重不合法、2022年8月17日开庭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鉴定见地书》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开庭审理中的“毒树之果”,法院答应原告口头申请鉴定的答应程序违法、做出答应条件根本不存在、鉴定启动程序违法、鉴定委托程序违法、鉴定机构选择程序违法,中国考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北京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考验机构无案涉产品相应鉴定资质、无CMA考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其鉴定职员无行业专家资格、鉴定标的物样本虚假、现场考验设备仪器及环境举动步伐技能条件不符合法定哀求。
3、现场考验数据不具有合法性、考验方法缺点、丈量工具利用不当、丈量不到位,15个现场考验数据不具有社会证明浸染、虚假、缺点、不实。现场考验严重违反《考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法》规定,系造孽考验。
4、《鉴定见地书》是对“购房人丢弃的拆除18个月的产品残骸垃圾”现状进行造孽现场考验的数据、结果考验报告。根本不能作为“对被告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的鉴定”《鉴定见地书》。中检北京公司出具加盖“证书/报告专用章”编号[231800110407002]《鉴定见地书》是缺点、不实、虚假考验报告。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利用。
5、鉴于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请对《鉴定见地书》及被告提交证据开庭组织当庭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均未被答应。事关被告一个民营企业的死活存亡,被告只能公开拓表质证见地。希望承办法官、公民陪审员、中检北京公司能够负责听取。
6、对付中检北京公司的弄虚作假、造孽考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恳请市场监督等干系部门高度重视,严明查处。
7、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中检北京公司仅有“珠宝玉石和艺术品 鉴定两个实验室”,根本没有计量实验室。显然,中检北京公司根本不具有其在“北京法院网”公布的《产品质量鉴定收费标准》涉及范围(17 类数百种)”产品质量考验资格(CMA考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根本不具有《产品质量法》第48条规定的接管法院对产品质量鉴定所必须的CMA考验检测资质认定行政容许资格。中检北京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第19条、48条违法从事产品质量考验、鉴定活动,证据确切。
8、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中检北京公司将《最高公民法院“法律技能专业机构名册”入选关照》,在法院网年夜将有效期写成2034年11月29日,是其业务执照日期,已经责令其变动。证明中检北京公司捏造25年、最高公民法院批准“产品质量法律鉴定资格”系假造虚假“产品质量法律鉴定资格”证书。是其公然违法从事产品质量法律鉴定的铁证。
恳请关注 事关每个人的安全
中检北京公司假造虚假产品质量法律鉴定资格,涉及范围17类:“常规工业机器设备及安装产品质量鉴定、电器产品质量鉴定、谷类质量鉴定、木材及木制品质量鉴定、 耐火材料及陶瓷制品质量鉴定、纺织品和服装质量鉴定、模压聚合物和复合物质量鉴定、石化产品质量鉴定、矿产品质量鉴定、煤和焦炭质量鉴定、IT 设备质量鉴定、建筑材料质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 机电产品质量鉴定、金属及金属制品质量鉴定、珠宝玉石质量鉴定、个人消费品质量鉴定。”险些涵盖公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全部产品鉴定机构、考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2024年1月8日反腐大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播出了“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件追责问责案例”,“4秒、54去世、10年之久,层层失落守、8层自建房终夺命”,便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件造成5去世16伤,2024年1月16日达州市纪检委发布通报:12人被追责问责。起因是机动车检测作业不到位。
可见,考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考验检测不规范,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中检北京公司披着“法律鉴定外衣”出具虚假《鉴定见地书》,行“假造证据”之事,祸国殃民。不但严重危害法律鉴定的公信力,更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罪魁”,事关每个人的“法律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审查机关、公民法院、纪检委依法武断贯彻落实党中心提出“努力让公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案件中感想熏染到公正和正义”的法治思想和法律公道的重大决策支配,对中检北京公司违法从事产品质量鉴定、扰乱法律秩序、危及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法律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深究,严厉打击。
详细见地陈述如下:
一、中铁顺兴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其主见和诉请不成立,法院依法应该驳回其全部诉讼要求。
顺义区公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北京中铁顺兴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明锐诚升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任务轇轕”一案,自2022年3月17日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告账户,4月20日正式备案,案号:(2022)京0113民初20240号,6月2日又正式备案,案号:(2022)京0113民初9830号,历时近两年,经庭审查明如下事实:
1、本案第三人施工总包单位采购的户内中水集成系统设备已安装到房屋,“设备采购费及安装费”已变成“房物商品资产”交付原告。原告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工程”作为“商品”已经出售给购房人。因此,原告支付给第三人、第三人又支付给被告的设备采购费及开拓商支付第三人的安装费均已变成“房屋室内排水系统”出售给购房人,原告已收回了其支付的设备购置费和安装费。本案原告中铁顺兴公司根本不存在设备费和采购费丢失。
2、案涉诺德花园小区已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拓商已向购房人完成房屋交付。交房后,案涉模块化户内中水系统产品未出任何利用问题,未涌现任何质量问题,更未涌现任何质量毛病表现及危害事实。本案根本不存产品质量问题事实、更不存在产品毛病危害事实。
3、购房人收房后委托开拓商拆改案涉产品系其对自有财产自由处置行为,原告为履行社会任务志愿与购房人签署《补充协议》,拆改了“卫生间装饰装修、管道系统(包括户内中水系统)”,个中《补充协议》第七条明确约定“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互不深究因本次委托改造事变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原条约项下的违约、赔偿任务”,购房人放弃深究“原条约项下的违约、赔偿任务”, 原告志愿承担拆改费,这一约定是原告和购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平等民本家儿体之间协商变更购房条约约定事变的变更行为,是原告和购房人志愿处罚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4、原告主见的“5400多万元的卫生间拆改用度”是原告为履行社会任务、并以“购房人放弃深究原条约项下的违约、赔偿任务”为条件产生的正常支出用度,与被告产品质量毫无关系。原告将“5400多万元的拆改用度”主见为“丢失”向被告“设备供应商”索赔,短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涉嫌企图造孽侵害被告合法权柄、涉嫌虚假诉讼。
5、被告与原告中铁顺兴公司不具有买卖条约关系、原告不是房屋所有人、不是设备利用人,因此,本案原、被告之间不具有任何法律短长关系,原告不具有就“购房人志愿处置拆除的设备”提起“产品侵权任务”轇轕的原告资格。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备案条件。
6、原告中铁顺兴公司虚构“诺德花园小区开拓商、产权方”虚假资格,虚构诺德花园小区涌现质量毛病表现虚假事实,将“购房人志愿拆除的设备及安装费”捏造为“丢失”、原告志愿履行社会任务和以“购房人放弃深究原条约项下的违约、赔偿任务”为条件而支付的5400多万元拆改费捏造为“丢失”共计8500多万元,提起诉讼,系恶意虚构事实,企图侵害被告合法权柄的违法行为,涉嫌恶意虚假诉讼。
7、原告中铁顺兴公司不具有对案涉户内中水系统产品提起“产品质量争议”的原告适格资格,原告就“购房人志愿处置拆除产品残骸垃圾”提起“产品任务轇轕”系恶意滥用诉权。
8、2023年4月6日原告中铁顺兴在诺德花园地下室,将“购房人志愿处置拆除了18个月之久的产品残骸垃圾”作为“鉴定标的物样品”交给顺义区公民法院承办法官,并由承办法官现场委托给鉴定机构中检北京公司鉴定职员王强直接进行现场考验。
9、中检北京公司将法院委托供应的“拆除了18个月之久的产品残骸”作为“鉴定标的物样本”,考验员王强与原告中铁顺兴公司供应切割操作职员共同在诺德花园地下室三层以地面为考验操作台、利用原告的电锯、角磨机等电动工具、按照原告供应的剖切位置、考验项目、丈量位置,在原告地下室“利用无计量检定的量具、仪器,不具有考验条件的环境中共同完成了“现场考验”,包括4个利用卡尺丈量考验项目共丈量15个数据,目测5个考验项目,1个无关项目。
10、中检北京公司2023年7月13日依据“现场考验结果”出具《鉴定见地书》,2023年8月22日其出具的“针对(2022)京0113民初9830号《鉴定见地书》异议的回答”中反复明确:《鉴定见地书》是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标的物”即“拆除18个月的产品残骸垃圾”现状考验结果,是“考验报告”。根本不是法院委托的“被告生产发卖产品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是否存在质量毛病的鉴定见地”。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本案原告不适格、原告虚构案涉产品所有权人资格、虚构案涉小区被告产品涌现毛病表现虚假事实、虚构设备费和安装费丢失、捏造拆改费丢失、捏造被告产品存在质量毛病虚假事实,用案外人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滥用诉权;花费32.1万元用案外人丢弃的“垃圾”作为“鉴定标的物样本”委托考验,违法虚假鉴定,涉嫌假造证据,企图造孽侵害被告合法权柄,涉嫌虚假诉讼。
恳请顺义区公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度等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柄的,公民法院应该驳回其要求”,依法驳回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全部诉讼要求,立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解除对被告账户的缺点保全。
二、本案投递程序违法、2022年8月17日在未向被告投递起诉状副本的情形下组织被告缺席开庭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庭审中当庭答应原告口头鉴定申请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答应鉴定不具有合法性。鉴定启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鉴定委托不符合法定哀求、《鉴定见地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利用
(2022)京011民初9830号案件“产品质量法律鉴定” 、《鉴定见地书》是在法院未依法向被告投递起诉状副本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中答应,存在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等诸多严重程序违法事实,系无资质鉴定机构、无产品质量考验资格考验机构、不具有鉴定专家资格的考验员、严重违反《考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环境下,做出的虚假考验报告,是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单方委托花费“32.1万元”购买的“证据”。
2023年7月13日中检北京公司出具的《鉴定见地书》是披着“产品质量法律鉴定”外衣,收取32.1万元考验费出具的“未带CMA标识、未加盖考验检测机构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不具有社会证明浸染、考验单位中检北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任务的、缺点、不实、虚假考验报告。
中检北京公司2023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2022)京0113民初9830号《鉴定见地书》异议书的回答”(以下简称《异议回答》),对其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对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的鉴定”《鉴定见地书》做出了更正声明:《鉴定见地书》是“对业主丢弃、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现状考验验结果,且仅对委托“考验样品”现状考验结果卖力,不代表被告产品出厂质量状态。
“中国考验认证集团”亦回答:《鉴定见地书》是否采取由顺义区公民法院决定。
(一)《鉴定见地书》系无资质、无资格单位、无资格职员做出。
1、中检北京公司没有“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的考验资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其从事“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质量考验,系超行政容许范围、违法考验。
2、中检北京公司没有接管本案法院“产品质量法律鉴定”委托的资格;2022年9月22日接管顺义区公民法院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质量毛病”的鉴定委托,系超执业种别违法从事虚假法律鉴定。
3、中检北京公司在2023年4月2日-7月13日期间,仅有“珠宝玉石、钻石分级、贵金属”三个CMA资质认定考验种别,不具有对“购房人丢弃的、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垃圾”样品进行考验的CMA资质认定容许考验检测资格,其出具的15个数据根本不具有社会证明浸染。对此,被告向法院提交了2023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其170020123681号CMA附表能力查询截图、以及中检北京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复查换证后的230020123681号在2023年9月15日的能力查询网站截图予以证明。
4、《鉴定见地书》仅供应的“鉴定人资格证明”是中检北京公司企业内部培训合格考验员上岗证。鉴定人王强等均为中检北京公司考验操作工,而且还不是CMA资质认定培训。根本不具有对产品进行鉴定的行业专家资格,不具有被告产品基本专业知识。鉴定人资格严重不合格。
5、《鉴定见地书》是“拆除18个月的产品残骸垃圾”现状的造孽考验数据、结果”的考验报告,中检北京公司虚假冠名为《鉴定见地书》,假造对我司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的《鉴定见地书》,提交法院,作为“产品质量法律鉴定见地”,是公然的“收取32.1万元考验费帮助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假造虚假证据”。
(二)中检北京公司已多次声明《鉴定见地书》仅是对鉴定标的物样品现状的考验结果,是为躲避法律任务?还是“难言之隐”?
1、《鉴定见地书》是对鉴定标的物样品现状的考验结果。
中检北京公司2023年8月22日出具的“针对《鉴定见地书》异议的回答”(以下简称《异议回答》),对其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对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的鉴定”《鉴定见地书》做出了更正声明:《鉴定见地书》是“对业主丢弃、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现状考验验结果,且仅对委托“考验样品”现状考验结果卖力,不代表被告产品出厂质量状态。
中检北京公司将“对残损部件的现场考验结果”报告虚假冠名《鉴定见地书》弄虚作假,并将是否采取交给顺义区公民法院决定。
中检北京公司已在其作出的《异议回答》中多处表示:
法院委托我司对被告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毛病进行鉴定。
《鉴定见地书》中我司对鉴定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考验;我司得出鉴定见地是干系的考验项目是否符合干系的标准的哀求。
《鉴定见地书》是对鉴定标的物样品现状的考验结果。
显然,中检北京公司未按法院委托哀求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应责令退费,终止委托,而至今未终止。
2、中检北京公司严重不诚信 ,鉴定见地书不独立、不客不雅观、不公道
鉴定机构2023年11月27日出庭后作出的《庭后补充回答》中,对其此前多次罔顾事实称的“被告没有对我司出具的《鉴定建议书》提出任何异议”说辞,自我反言表示:2023年4月5日我司鉴定职员王强微信收到杨法官发送的被告北京明锐诚升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的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4月4日的“关于《鉴定建议书》的异议申请”。
3、中检北京公司不按照委托哀求“鉴定”,鉴定见地书无效。
中检北京公司在2023年11月27日出具的《庭后回答》中关于“随机抽样依据”回答称:
鉴定申请人北京中铁顺兴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申请随机抽取 3 套鉴定标的物样品予以鉴定。
我司在 110222100006 号《鉴定建议书》的鉴定方案中提出随机抽取 3 套鉴定标的物样品,对抽取的3 套鉴定标的物样品进行考验。
2024年1月30日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出示的中检北京公司为其开具的《考验鉴定费账单》显示“考验项目:对被告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毛病进行鉴定;考验费:32.1万元”。面对中检北京公司声明《鉴定见地书》仅系现状考验报告的声明,为何不提异议?
三、中检北京公司出具的《鉴定见地书》系对业主丢弃垃圾的现场考验结果,本案“产品质量法律鉴定”实为“虚假考验活动”,《鉴定见地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利用。
1、原告、鉴定机构、法官共同指“业主丢弃的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垃圾”为“被告生产发卖的产品”,假造虚假鉴定标的物。
图中系业主丢弃的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被原告、法官作为被告生产发卖产品的鉴定标的物样本,委托给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考验。
《鉴定见地书》系依据图中所示残骸现状考验数据、结果,按照原告哀求作出的考验报告,虚假冠名为“对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的鉴定见地书。
2、法院“鉴定现场勘验”实为从“残损部件堆”挑选拼凑“鉴定标的物样本”。
2023年4月6日,(2022)京0113民初9830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院传票办法传唤各方当事人至诺德花园小区地下室三层进行“鉴定现场勘验”,法院对这次活动制作《勘验笔录》内容如下:
勘验笔录
韶光:2023年4月7日上午9:30
地点:诺德花园西区
勘验人:(独任法官),记录人:(布告员)
在场人:原告、被告、第三人、鉴定机构王强。
根据鉴定机构的哀求,现场选取3套设备作为鉴定标的物样本,由原告、被告、鉴定机构随机选取3套样本鉴定。
鉴定机构:我们选西区6号楼,如果6号楼凑不齐一套完全设备,我们就在5号楼选择凑齐一套;
原告:我们选西区9号楼;
被告:鉴定范围不具备,我们不选择;
?被告在西区14栋楼和东区8号楼选取你们确定的设备。
被告:产品数量我们不认可,我们无法选择。
?刚才向被告昭示被告可以选择的楼栋,且原告明确表示各个楼栋拆卸的设备在对应的地下室,再此情形下,被告仍不选择,视为你们放弃选择鉴定样本的权利。
被告:无法选择。
原告:每个楼栋均能担保被告选出一套设备来。
被告:先确定2952套范围后,我才能选择。
?法院选择东区3号楼,指定第三套设备。
被告:本次勘验,因检材来源不明,无法确定是本案小区产品。且抽样数量、产品状态均不符合哀求和规定,不接管原告用永靓家园小区涌现问题做质量毛病表现证据,用非涉案小区产品做检材,检材不符合鉴定哀求,不予认可检材,不予认可考验结果。详细见我方提交书面见地书。
?双方还有无补充
双方:没有
?阅笔录无误后具名
双方:好的。
2023年4月6日上午法院组织的“鉴定现场勘验”实为:承办法官主持从“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垃圾堆”挑选“3套设备”,作为“被告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样品”委托中检北京公司进行“现场考验”的“鉴定标的物”。
被告当即对承办法官指“购房人丢弃的已拆除18个月残损部件垃圾”为“被告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的做法,提出了强烈抗议,谢绝参与挑选,被视为“放弃选择鉴定样本的权利”,承办法官取代被告亲自从垃圾堆挑选“鉴定样本”,记入笔录。
原告、鉴定机构、法院从不同的
残损部件垃圾堆中挑选残件
拼凑鉴定标的物样本
3、鉴定机构“现场考验”是考验员按照原告供应的剖切方案、工具、园地与原告职员共同完成,不具有合法性。
原告职员手持角磨机,蹲地切割
考验员以地面为检测台,歪腰手工丈量考验
原告职员围不雅观,随时合营供应考验做事
与考验员“同心协力共同考验”
4、《鉴定见地书》严重歪曲事实,迎合原告需求,出具虚假见地。
(1)《鉴定见地书》鉴定见地第3条,将“有检修口”说成“无检修口”,系凭空捏造虚假事实;
《鉴定见地书》第8页图21,清楚表明“中水模块残骸”顶部有三个检修口。但中检北京公司却歪曲为“没有设置检修口”,故意缺点做出《鉴定见地书》第3条“没有设置检修口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见地”。
(2)《鉴定见地书》鉴定见地第9条,将“溢流口水封”正常利用状态“有水”说成“无水”系迎合原告“需求”,出具虚假见地。
对付鉴定人王强歪曲事实,按照原告意愿,在《鉴定见地书》第(9)条见地中,凭空捏造了“其余,除非人为定期向核心模块溢流口中加水或卫生间发生水淹事件积水流入溢流口,核心模块溢流口的水封一样平常情形下处于干涸状态,未起到有效水封浸染,由于核心模块的溢流口直接与排水立管相连接,排水立管中的臭味、小飞虫等会通过核心模块的溢流口返到卫生间”虚假事实,虚构我司产品存在“安全卫生毛病”的鉴定见地。
2024年1月30日庭审中,我司当庭向合议庭进行了“实物充水”演示验证:向集中水封加水,很快,就看到溢流口水封进水,液位速速上升,水封满水。
庭审现场充水演示
“溢流口水封”正常利用状态有水
事实胜于雄辩,当庭对鉴定机构凭空捏造虚假谎话予以揭破。
5、《鉴定见地书》虚构考验项目 、缺点适用标准,故意构陷被告产品质量不合格。
《考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干系标准或者技能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举动步伐等技能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工具进行考验检测的专业技能组织。
考验检测机构进行考验必须“依据干系标准或者技能规范”进行。
但中检北京公司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对没有干系技能标准或者规范的“项目”进行“虚假考验”。
(1)《鉴定见地书》第(2)条虚构“中水管道涂色”考验项目。将“设备内置管路”缺点适用“工程现场施工的中水管道工程标准”“涂色”哀求。
条文阐明:
对付侧立式中水模块没有外露中水管路,且只有在中水模块完备被毁坏后才能看到,不存在施工、维修过程中误接风险,不涂色不违反本标准规定。
(2)《鉴定见地书》第(4)项虚构对“潜水泵、电磁阀合格证” 考验项目。
中检北京公司在《鉴定见地书》第9页,仅载明合格证和水泵、电磁阀的照片,而未对电磁阀、水泵、合格证显示信息进行描述,照片信息模糊不清。故意遮盖“电磁阀和水泵均为DC24V”直流安全电压,根本不属于《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逼迫安全认证目录》范围,根本不须要逼迫安全认证的客不雅观事实,故意缺点套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能规程》第4.0.10条,做出不符合标准的缺点结论。
条文阐明:
《规程》4.0.10条第5款规定是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逼迫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小功率电动机中须要逼迫认证的潜水泵提出哀求。即适用于额定电压大于36V(直流或互换有效值),小于直流 1500V、互换1000V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
(3)《鉴定见地书》第(10)项的鉴定见地,在《鉴定见地书》14页,仅放置自控器照片。未做出自控器的外壳采取塑料外壳的状态描述,罔顾“接地哀求仅对金属外壳”的标准规定,缺点适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能规程》第4.0.10条,故意做出不符合标准的见地。
条文阐明:
贵司产品实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干系逼迫条文规定,符合《规程》1.0.5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鉴定见地书》第(5)项鉴定见地,系擅自虚构“对中水模块配件是否采取金属件进行考验”项目,然后缺点套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能规程》第“5.1.4条卫生间大便器水箱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水箱内给水、排水配件应采取非金属件。”条文,故意将“按钮弹簧采取金属件”作为不符合标准的见地。
条文阐明:
本条是指水箱内部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及干系的密封材料,按钮不属于给水、排水配件。按钮弹簧采取材质选择不适用此条款。
但是,中检北京公司在虚构考验项目后,对“按钮弹簧直径较细”项目,“没有干系标准和规范”作为剖断标准、“没有干系考验数据”的情形下,出具了“考验员的凭个人生活履历”实为“申请人哀求”的“鉴定见地”。显然违法无效。
(5)《鉴定见地书》第(6)项关于“水封过流断面最小尺寸”考验见地,无考验标准和规范、无剖断标准和规范,考验员出具了“考验员的凭个人生活履历”实为“按申请人(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哀求”做出“易堵、发臭”的“鉴定见地”,显然违法无效。
(6)《鉴定见地书》第(8)项关于“集水槽过滤格栅”的考验项目,不但“过滤格栅”的名称缺点,而且在国家行业标准《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能规程》中以及该标准引用标准中都不涉及。中检北京公司按照申请人(原告中铁顺兴公司)的哀求,将一个潜水泵的毛发拦截滤板,当作“集水槽过滤格栅”,并缺点套用无关团体标准CECS320:2012,故意做出不符合标准的见地。
6、《鉴定见地书》考验方法缺点、考验仪器未经计量检定、系按照原告哀求与考验员按照原告单方供应的“鉴定方案”在非实验室环境下做出,出具的15个考验数据根本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且严重缺点。
(1)现场考验条件不符合考验机构“仪器设备、环境举动步伐等技能条件”哀求。
中检北京公司严重违反考验必须“依据干系标准或者技能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举动步伐等技能条件和专业技能职员”完成的基本哀求。
考验剖切及尺量,无任何标准依据;
现场考验全部依据原告哀求,剖切 目测尺量;
考验切割工具:原告自带角磨机、手提锯;
考验丈量工具:考验员自带一把钢板尺、一个数显卡尺;
检测赞助工具:就地取材,用切割碎片当垫片;
考验事情台:案涉小区地下室水泥地面;
考验职员分工:原告方(供应参考剖切方案)、原告方工人(卖力剖切)、不明身份职员(尺量、拍照)、出名人王强(卖力拍照)。
(2)考验员缺点利用卡尺,丈量数据不真实。
图:卡尺精确利用方法图示
(3)鉴定见地第6、9条,核心模块残骸“水封高度”考验方法缺点、结果缺点.
①中检北京公司考验员违反国家标准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2.1条对水封高度采取试水不雅观察检讨考验方法的规定,将“试水不雅观察检讨”改为“剖切干量”。
② 对3个“残损部件水封高度”分别故意采取卡尺不同丈量模式检测,测出不同的缺点结果。
《鉴定见地书》第13页,图47-图49“溢流口水封”丈量方法缺点
对“1#样品
采取卡尺“外径丈量模式”检测深度
卡尺利用方法明显缺点
对2#、3#样品
利用卡尺“深度丈量”模式
卡尺歪斜,丈量杆未顶至底部
故意将“丈量数据”变小
《鉴定见地书》第11页图41—图42,核心模块残骸集中水封深度考验方法错用卡尺“外径丈量模式”测深度,将“卡尺”当“直尺”利用,丈量结果严重虚假不实;
(4)中检北京公司丈量数据比被告产品实际尺寸小5-6mm。
比拟被告生产发卖的核心模块,在2020年3月入场供应的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央出具的“带有CMA考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识、CNAS实验室认可标识”、加盖“考验检测机构专用章”的具有社会证明浸染的“核心模块”考验报告显示,被告生产发卖的设备(核心模块水封深度)为65mm。
中检北京公司出具《鉴定见地书》中
水封深度数据
显然,鉴定机构中检北京公司现场采取缺点方法、利用“未检定”丈量卡尺、不规范操作、丈量不到位”出具的“集中水封深度:59.06mm、60.67mm、58.98mm”存在“严重的短尺”征象。比实际有效的丈量深度“65mm”短5-6mm。
充分证明中检北京公司现场考验数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而且严重缺点。
(5)考验员故意测错部位,出具虚假数据。
对“自来水补水口与溢流口空气间隙”的考验,缺点的将“消音软管”作为“自来水补水管”,将“消音软管直径”当作“出水管管径”,按照“消音管管口”位置,作为“自来水补水管管口”位置,丈量出来的数据,作为“自来水补水管管口”与“溢流管顶部空气间隙”的考验数据,3个考验数据严重缺点。依据缺点数据作出的结论,严重缺点。
条文阐明:
《规程》3.0.7条文解释中图9所示,出水口是指浮球阀连接管的出水口,出水口管径是指浮球阀连接管出水管管径。
中检北京公司故意歪曲事实,故意按照缺点的位置、丈量出错误的数据。
(6)故意虚构“过流断面尺寸”考验项目,忽略“部件残骸”严重变形征象,出具“无任何标准依据的虚假、缺点见地”
在《鉴定见地书》第11页图37至图39,是对“集中水封过流断面尺寸”进行的丈量图片。从图37所示内容可见,残损部件的“切割断面”已经严重变形。
中检北京公司采取卡尺“外径丈量模式”,外卡位置是“变形后的最小位置”,并将测得变形后的最小位置尺寸数据,直接由考验员“依据个人生活履历”做出“符合申请人“需求”的见地。
四、38万元“鉴定费”是“暗箱操作”,并非“明码标价”。
1、“鉴定费”暗箱操作,原告中铁顺兴公司与中检北京公司单方达成“鉴定费38万元”,证据确切。
(1)承办法官向被告遮盖中检北京公司2023年3月20日《鉴定建议书》第5页《考验鉴定费账单》。
对付被告恳请投递的哀求,承办法官回答“是由法院处理的事变,无须向当事人投递”,被告至今未见到收费项目、收费依据、鉴定费金额。
《北京市高等公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事情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承诺书】专业机构应该在接管委托后五个事情日内,提交鉴定评估量划、收费标准、专业职员情形和专业职员承诺书。
显然,承办法官遮盖“鉴定费账单”,本色上违法剥夺了被告参与鉴定费的知情权、对鉴定费、鉴定方案的异议权;
(2)承办法官不知道鉴定费金额。2023年11月24日开庭审理中,被告强烈哀求承办法官保障被告对“鉴定费”的知情权,奉告被告鉴定费金额,法官奉告“不知道”。
本案承办法官明显违反“审鉴分离防腐败、防错案”基本哀求。取代诉讼做事办公室“亲自组织鉴定”依法应该知道“鉴定费”而“不知道”。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等公民法院关于委托法律鉴定事情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 各中级法院、区县法院的诉讼做事办公室卖力本院的委托法律鉴定事情,详细包括:申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材料的报送、办理委托手续、委托鉴定材料的交付,委托鉴定期限的限定,委托鉴定期间审限的停息与规复,以及折衷承办法官办理信息查询、现场勘验等事情。
第九条 诉讼做事办公室卖力关照缴费责任人按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
(3)“鉴定费38万元"已明确载入2023年11月24日庭审,原告包办人、代理人当庭公开承认“鉴定费38万元”。2023年11月24日庭审中,在被告以“依法对鉴定费有知情权”强烈哀求下,原告代理人、包办人郑云萍明确陈述“鉴定费38万元”。
(4)2024年1月30日,原告代理人王锋状师当庭出示中检北京公司出具的《考验鉴定费账单》。账单显示,金额:共收费 321000元,已交5000元,还需补交316000元,考验项目:“对被告生产发卖的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产品是否存在质量毛病鉴定。”
显然,违反《北京市高等公民法院关于委托法律鉴定事情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依法应该是法院卖力关照缴费”规定。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鉴定机构与原告私下串通、单方委托,38万元“鉴定费”暗箱操作,披着“法律鉴定”外衣,行“虚假考验”之事,中检北京公司帮助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假造虚假《鉴定见地书》,假造被告产品存在质量毛病的虚假证据。
2、中检北京公司称“32.1万元考验费”是“明码标价”,与事实不符。
(1)中检北京公司并未将“32.1万元的考验费账单”投递法院,而是直接邮寄被告。不符合“法律鉴定”昭示各方当事人知晓,经所有当事人赞许的规定。
(2)中检北京公司在“北京法院网”公示 《产品质量鉴定收费标准》并未明确“考验费”收取标准,而且“综合剖析鉴定4000元起”,属于标价不明。
(3)本案中,北京公司收取31.6万元“考验费”并未附明细单,而且远超“综合剖析鉴定4000元起”的标价,是标价的90倍。更是进一步证明本案“鉴定费”暗箱操作,并非明码标价。
3、中检北京公司在“北京法院网”公示 《产品质量鉴定收费标准》涉及范围(17 类)是中检北京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8条规定,违法从事“产品质量法律鉴定”活动的“铁证”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8条“仲裁机构公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考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考验”。即产品质量考验机构必须具有CMA考验检测资质认定资格。【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考验机构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质量认定的规定。2.仲裁机构和公民法院可以委托对争议涉及的产品质量进行考验的机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本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出口商品考验部门等部门考察合格,具有承担产品质量考验资格的机构;(2)具备与所要考验、鉴定的特定产品的检测哀求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包括有相应的设备和技能职员。有考验资格,但不具备所要检测的特定产品所哀求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的,仲裁机构和公民法院不应委托其考验。
综上,本案《鉴定见地书》是中检北京公司违法从事产品质量法律鉴定,违法出具的一份虚假考验报告,不具有合法性。《鉴定见地书》是原告花“38万元鉴定费”单方委托,“考验方案”未经被告方赞许、完备按照原告单方供应的“样品”和“考验方案、考验方法”,按照原告中铁顺兴公司哀求和承办法官指示,用 “业主丢弃、拆除18个月的残损部件垃圾”作为“鉴定标的物样品”、与原告职员、利用原告供应条件进行“现场考验”,做出的“残损部件”现状“考验报告”。
中检北京公司作为考验机构不具有产品质量考验检测资质(CMA),《鉴定见地书》内的数据、结果不具有出具具有社会证明浸染。本案鉴定机构与原告涉嫌串通,假造鉴定标的物虚假样品,作虚假考验,假造《鉴定见地书》虚假证据,构成敲诈。
被告人恳请顺义区公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要求,依法终止委托,依法出具对被告人经营账号解除保全裁定,责令中检北京公司退回收取被告的鉴定人出庭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