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睿 通讯员 闫佳鑫)居民王女士从快递驿站取回自己网购的玻璃摆件,两天后拆开查看创造有破损,遂找到快递方索赔,双方发生争执。网格员通过查阅《民法典》找到了调度依据,签收后的快递破坏任务应由买家承担,据此办理了争端。
11月5日,玉园北社区网格员韩耀楠接到辖区玉门花园小区居民王女士乞助,想让社区帮她折衷。原来,10月尾,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玻璃摆件,11月2日签收。当时因临时有事,王女士并没有立即拆开。两天后拆开,王女士创造玻璃摆件已碎裂。讯问家人,大家表示都没碰过这个快递,于是王女士认为玻璃摆件该当是在配送途中破坏的,遂联系对方索赔。快递员表示,居民明知自己买的是易碎物品却没有当即打开查看,现在根本说不清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而自己在运输途中十分小心,快递签收后再有任何破坏都和他无关了。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
针对此事,韩耀楠组织双方一起查阅了《民法典》,个中604条内容的意思是,买家在签收快递后,统统丢失由买家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根据上述原则,理应由居民自行承担丢失。看到这一条款,王女士点点头,表示接管这一处理结果。

状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状师事务所状师曹志东给出详细解读: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落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其余,除非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差错而产生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发卖者主见赔偿任务。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差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发卖者承担赔偿任务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