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业务执照和对公账户
再卖给他人
就可以轻轻松松赢利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初,张某从微信好友“王某”处得知,***业务执照和对公账户帮助他人走账可从中获利。于是同年8月4日,张某注册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开立了两个对公账户。通过***上述公司的业务执照及对公账户,张某获利公民币3000元。
2021年12月7日,被害人郭某报案称其在网上炒股平台进行投资被诱骗了138万元,个中有32万元转入了张某开设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2021年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过。
法院审理
南昌市经开区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志愿认罪,依法可以认定为坦白,可从轻惩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惩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罪所得公民币三千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假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打劫、毁灭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牵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对公账户转款
具有数额大、限定少的特点
随意马虎成为网络电信诱骗犯罪分子
转移资金、洗钱的工具
大家要加强戒备意识
切莫因梦想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综合南昌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