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出口美国须要符合以下环保法规:
1.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认证:能源之星操持始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和能源部共同实行,旨在通过降落能源花费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改进空气质量。电子电器产品要想在美国市场上发卖,必须符合能源之星认证标准。
2. 能效标准(Efficiency Standards):《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ational Electrical Code,NEC)是所有在美国发卖的电子电器产品的基本标准。该法规对电器的能效、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 禁用有害物质(Restricted Substances):《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定利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利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2.0),哀求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定利用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4. 回收和处理(Recycling and Disposal):《逼迫性电子电器回收和处理法案》(E-Cycle)哀求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绿色包装(Green Packaging):《加州65号提案》和《华盛顿州绿色包装法案》等哀求制造商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6. 环保标志(Environmental Labeling):《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哀求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明其对环境的影响。
7. 其他法规:美国各个州有自己的独立哀求,详情请咨询张工!